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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仍存“围标”、“权钱交易” 手法更隐蔽

2016-8-30 03:49| 发布者: admin| 查看: 3590| 评论: 0|来自: 经济参考报

摘要: “家里用什么品牌,你还能根据性价比精挑细选,单位的就只能按照采购目录定了。”西北某省一家厅级单位采购负责人告诉记者,单位要采购一批空调,在采购过程中,格力、海尔等性价比更高的品牌因不在目录中,单位不能 ...
       “家里用什么品牌,你还能根据性价比精挑细选,单位的就只能按照采购目录定了。”西北某省一家厅级单位采购负责人告诉记者,单位要采购一批空调,在采购过程中,格力、海尔等性价比更高的品牌因不在目录中,单位不能采购,最后只能根据采购目录选择了一个不常见的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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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近年来我国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有效推行,各地政府采购日趋规范严格。但《经济参考报》记者近日在多地采访发现,政府采购中存在的“围标”“权钱交易”“利益输送”等问题并没有被彻底遏制,各种寻租手法不断翻新且愈加隐蔽。在政府采购所涉及的市场中,参与竞争的企业往往靠的并不是自身的实力,而是过硬的“关系”和能够吃透各类“潜规则”的“八面玲珑”。
  部分单位想尽办法规避集中采购
  《经济参考报》记者了解到,为规避集中采购的监管,一些政府部门或国有企业在做采购时,往往将一个采购单子分解成多批、多次采购,化整为零。
  江西某设区市财政局一位知情人士告诉记者,实行集中采购,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采购成本,有利于加强监督,减少腐败行为。但部分单位却想尽一切办法避免集中采购。据统计,该市政府采购中实行集中采购的不到50%。而正常情况下,除去的确不够集中采购标准、单位可分散采购的之外,这一数字应该是70%至80%。
  西北某省的厅级单位采购负责人也表示,相对于集中采购,分散采购由于在相对封闭的一家单位内,人为操作的空间更大。他告诉记者,以采购电脑为例,如果采购标准不超过6000元,同时限定主要的技术参数,采购方往往会选择实际价格不到5000元,但最后成交价将近5800至5900元的电脑,“这一价差空间拉得越大,采购方和供货商合谋获利的空间就越大”。
  今年4月,广西发改部门于2013年采购的部分节能监察仪器设备,被曝存在仿冒进口产品、质量不合格、无资质证明等诸多问题。《经济参考报》记者在调查中发现,名为美国鼎翼(APEXWING)的中标产品,其进口身份成疑,在国家质检总局网站也查不到该品牌产品的相关信息。
  广西壮族自治区节能监察中心副主任程正椿表示:“两款美国鼎翼生产的照度计误差值偏离最高达到27.8%,严重超出国家误差值最多偏离8%的规定。”
  此外,单位只能根据上级采购中心提供的技术参数选择采购,至于买回来的产品实际使用情况如何,“就只能凭运气”。
  某中央事业单位2015年通过上级采购中心采购了一批电脑,然而,买回来的电脑却难以满足实际工作需要,导致大量闲置。这家单位的技术部门工作人员认为,集中采购一般按照价格最低原则选择中标品牌,并不考虑产品的实用性,这在表面上看确实降低了成本,但事实上却造成了新的浪费。
  评标专家成招标环节“公关重点”
  西部某省一设计单位从事招投标工作的张迪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招标环节是‘不拼实力拼关系’。没有提前做好各方面的充分沟通,没有建立稳固的关系,就别去‘陪太子读书’。”
  张迪告诉记者,每一个项目他们都要从落地之前就跟进。“正常情况下,谁下手越早谁就越有机会,有些政府的项目实际上是‘先上车,再补票’,项目催得急,可能招标流程还没走,就已经开始动工,‘招标’也就是补全手续,走走流程。要是提前沟通得好,就能拿到这种项目,活儿都已经让你干完了,还怕最后不是你中标?”
  近年来,屡屡有政府部门、国企单位的领导因此“落马翻车”。江西上饶德兴市纪委监察局2015年9月曾通报一起违规收受“红包”案例,德兴市财政局采购办原主任汪明在家中收受代理公司经理黄某一万元礼金被免职并调离采购办。根据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书,原陕西省安康市中院院长周建明在主管安康中院工程基建工作期间,收受项目工程承包商财物共计169.3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
  根据资料显示,2015年6月至8月,江西省委八个巡视组分别对17家省属国有企业进行了专项巡视。巡视组发现,工程项目和物资采购监管不到位,成为多数企业存在的普遍现象。其中,第六巡视组对三家国企的巡视发现,有的该招标的变相规避招标,有的将应公开招标的设定为邀标,有的招标程序流于形式,有的大宗物资采购不够公开透明,有的违反规定签订采买合同……
  此外,某建筑企业负责人陈斌告诉记者,和业主单位搞好关系固然重要,但他们同时还得和评标专家搞好关系。“企业的资质都齐全、水平能力也差不多的时候,专家评分就能直接左右招标结果,评分又没有什么严格的标准,就看谁的关系硬、谁给的红包多。”
  四川省一名曾担任政府采购评标的专家也坦言,目前一些投标企业采取不正当手段进行“公关”的重点,已经逐步从党政领导、业主单位人员和代理公司转向了评标专家,通过贿赂评标专家左右评标结果,谋取中标资格。
  “尽管招投标程序已经相当透明并全程留痕,但专家为实现意图,在程序合法、环境封闭的条件下,仍有放大自由裁量权、利用招投标漏洞的可能。同时,专家对事实上违法而程序上合法的结果却无须承担法律责任。”上述专家说。
  根据广西贵港纪检部门2016年5月的通报,2015年5月工程老板梁某某为获得贵港市妇幼保健院综合大楼项目,不但向时任贵港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主任、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站长覃某行贿10万元,还向多名评标专家各行贿3000元。
  为了和业主单位、评审专家搞好关系,企业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我都快成半个秘书了,一个电话就要赴饭局、陪爬山,有时候连接孩子放学这种事儿都要做。”一位企业的负责人说。
  张迪也告诉记者,单位给他的提成一般是项目利润的三成,但除去各方打点的费用,最好时他自己最终能留下的也只有一成不到。“有时候为了维持关系,一些利润较小的项目我还要倒贴钱请客送礼。”他说。
  招投标各方心照不宣“围标”竟成产业
  “有时候通过一两句话就能看出政府招标中的‘玄机’,比如招标文件中同时要求企业具有多项资质,多半说明这个项目已经被人运作了。招标文件看上去越专业越具体,门道往往就越多。”陈斌说。
  有知情人士表示,政府采购的门道一般出现在制定采购计划和采购计划审批环节,部分单位和个人因利益相互勾结,在采购计划、招标文书中设置限制性条款或一些不必要的采购要求,确保“特定”的供应商符合条件。这已经是政府招标中各方心照不宣的“潜规则”操作手法。
  有业内人士透露,“范围宽泛”的招标很难运作,只有将“范围缩小、标准提高,要求具体”,他们才有操作的空间。换言之,就是要减少招标环节中的“不可控”因素,增加“可控因素”。
  一位相关人士给《经济参考报》记者举了一个例子,假设某政府单位招标采购信息化办公设备。“通过运作,可以让他们设定了一些非必要‘门槛’,提高产品的报价。一款普通的笔记本电脑,可能报价为3000元,如果要求是‘超极本’,具备触摸式屏幕,对处理器运算能力、硬盘容量、电池续航时间、预装软件等方面又做了具体规定,那报价就会上升到5000元左右,这样符合该部门政府采购范围内的笔记本型号可能剩下某具体品牌中的几款。如果我是该品牌的大代理商,就能拿到市面上最低的价格,按照政府采购中‘价低中标’的原则,就肯定是我们中标。”
  此外,政府采购中的“围标”行为也是行业内一个默认的“潜规则”。江西某设区市财政局采购办的一名评审专家告诉记者:“很多采购方会有早先预定好的供应商,他会告诉供应商,这次你可以中标。但必须组织另外几家来陪你竞标,好让招标看上去公平公正。”
  陈斌坦言,自己有时也会被同行请去当“演员”参与竞标。因为“这次帮了别人,下次别人也会帮你。大家都在一个锅里吃饭,‘良性合作’往往要好于‘恶性竞争’”。
  此外,有知情人向记者透露了“围标”中外行人很难看出一些“门道”。“公开招标信息如何公布,就很有讲究。有些被人为运作的招标,专门选在节假日的前一天或者后一天公布,还只挂在部门网站上不显眼的位置,稍不注意就会错过报名截止时间。这样一方面能确保‘内定’企业能够顺利入围,另一方面也筛除了一些自行投标的企业,减少竞争。”张迪说,“还一些部门还会在招标现场突然提出需要企业额外提供一些资料或者资质,没有提前打招呼做准备的几天内根本拿不出来,就会因为资料不全被刷下。”
  在具体操作时,被请来的企业主要负责压价,挤走合作企业的潜在竞争对手,最后再以“成本核算失误”“实际产品达不到要求”等理由退出最后的竞争,或者单纯在项目方案上留下一些漏洞,再被合情合规地“淘汰出局”。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围标”实际上已经自成产业。有些公司实力不济、关系不硬,靠自己很难拿到项目,就依附在这些大公司身上,专门帮助他们围标,再通过承包大公司中标后的二级项目获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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