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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交通事故 肇事方无力赔偿调解难 获嘉矛调中心 仅8天倾情解决受称赞 ... ... ...

2022-7-23 18:26| 发布者: admin| 查看: 333| 评论: 0|原作者: 李娜 张珂瑜|来自: 宇新网

摘要: 7月15日,辉县市峪河镇居民齐某来到河南省获嘉县矛盾纠纷调解中心(下简称“矛调中心”),送上一面印有“热心帮助群众 无私奉献百姓”的锦旗,感谢矛调中心在其家属交通事故赔偿一案中的辛勤付出;当事人另一方也送 ...

7月15日,辉县市峪河镇居民齐某来到河南省获嘉县矛盾纠纷调解中心(下简称“矛调中心”),送上一面印有“热心帮助群众 无私奉献百姓”的锦旗,感谢矛调中心在其家属交通事故赔偿一案中的辛勤付出;当事人另一方也送来了“情系人民 排忧解难”的锦旗,表达了对调解员的感谢之意。

6月30日,峪河镇齐某兄弟二人来到获嘉县矛调中心,反映母亲与他们的妻子三人驾驶电动三轮车和峪河镇居民徐某驾驶的小型客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二死一重伤。由于肇事司机家庭条件差,双方自行协商无果,现就民事赔偿请求调解。矛调中心主任王随芳深感案情重大复杂,随即和该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樊慧沟通,决定联合调解此案。他们成立由王随芳牵头、市优秀调解员王全喜、郑晓兰和法援中心主任樊慧参加的精干调解小组,迅速开展调解工作。

经调查:5月24日22时20分,徐某驾驶小型客车沿获嘉县迎宾大道由南向北行驶至获嘉县位庄乡石佛村路口南侧时,与前方任某(齐某弟媳)驾驶的三轮电动车追尾相撞,当时三轮车上载着马某(齐某妻子)和齐某母亲,任某当场死亡,马某经抢救无效死亡,齐某母亲重伤。6月13日,获嘉公安交警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徐某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任某等三人无责任”。事发后,徐某支付了6万元丧葬费,并通过中间人与齐某一家沟通赔偿问题。由于双方意见分歧较大,多次协商无果。

为有效减少群众诉累,维护社会大局稳定,调解小组针对双方不同情况,开展深入细致的调解,多次从情、理、法的角度进行沟通。齐某一家的不幸令人同情,徐某尽管赔偿态度积极,但实际经济状况困难。其原本经营一家养殖厂,去年因洪灾损失惨重,负债几十万元,目前无力承担高额赔偿。调解小组提议将其车辆以及一套房产过户给齐某一家作为赔偿。同时调解小组了解到徐某姐夫吕某经营着一家超市,信誉较好,他们决定做吕某的工作,让他想办法帮助徐某。

7月5日午后,天突降暴雨,城区多处积水,调解小组人员冒着大雨到中心继续工作。他们一方面联系本起交通事故的办案干警王警官,了解交通事故有关情况,取得大力支持。另一方面,通过电话和微信联系徐某的妻子李某(在国外务工),调解小组考虑到房产过户的手续问题,就让李某出具委托书委托其爱人徐某全权处理过户事宜。因李某一时无法回国,调解人员就让其先发送照片存档,原件随后邮寄回国再归档。

7月6日,调解小组对双方进行背对背调解。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王随芳对双方当事人进行心理疏导,利用亲情的力量,让吕某帮助徐某承担一部分责任。吕某同意调解小组的意见,先后筹集了32万元资金(大部分是借款)。律师王全喜进行普法教育,阐明此次交通事故采用调解方式不仅高效便捷零收费,且实际赔偿能快速到位的好处。经和双方沟通,最后达成初步意向:徐某支付齐某一家32万元现金,另有10万元分期支付,由吕某做担保人。同时在规定时间内徐某将一套房产和车辆过户给齐某兄弟二人,并积极配合办理车辆保险理赔手续。

达成初步意向后,齐某兄弟向调解小组反映,母亲重伤已花费大量医疗费,希望再增加一些赔偿费用。徐某和吕某表示前期已经尽力筹借资金,实在无力再增加赔偿费用,否则愿意通过司法程序解决。调解一时陷入僵局。

7月7日,调解小组主动联系徐某和吕某到矛调中心继续沟通。经过调解小组的努力,徐某、吕某二人答应分期付款的数额再增加2万元至12万元。晚上22:30,中心主任王随芳召集调解小组及当事双方在矛调中心会议室签订了调解协议,徐某随即向齐某兄弟二人支付32万元赔偿款,齐某兄弟出具了谅解书,当事人双方对调解结果均表示满意。为表感激之情,他们分别送锦旗以示谢意!

短短8天,一起肇事方经济困难的重大交通事故赔偿纠纷就在获嘉县矛盾纠纷调解中心的努力下得以解决,社会各界纷纷竖起大拇指称赞,获嘉县矛盾纠纷调解中心不愧为河南省矛调工作的一张靓丽名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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