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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故意伤害维权路 一波三折 矛调中心情法并举巧调解 多方满意 ... ...

2022-7-23 18:27| 发布者: admin| 查看: 282| 评论: 0|原作者: 李娜 张珂瑜|来自: 宇新网

摘要: 7月11日,河南省新乡市获嘉县李某在矛盾纠纷调解回访意见表上写道:“对矛调中心老同志们的调解结果我非常满意,对你们公平公正、依法调解的宗旨和认真负责的态度表示衷心的感谢。”事情是这样的,5月下旬,经新乡市 ...
7月11日,河南省新乡市获嘉县李某在矛盾纠纷调解回访意见表上写道:“对矛调中心老同志们的调解结果我非常满意,对你们公平公正、依法调解的宗旨和认真负责的态度表示衷心的感谢。”

事情是这样的,5月下旬,经新乡市检察院、市妇联和获嘉县政法委领导沟通,委托获嘉县矛调中心就一起未成年犯罪的民事赔偿纠纷进行调解。中心随即成立由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省优秀调解员、主任王随芳,市优秀调解员王全喜、郑晓兰组成的调解小组对该案进行调查。

经调查:2021年1月9日凌晨三时,16岁的高某和17岁的崔某等一行十人在获嘉县城区某商场酒吧喝酒。太山镇青年李某和在酒吧打工的樊某发生口角并发生肢体冲突。因高某等人和樊某相熟,他们就一同“教训”李某。李某见机下楼,高某、崔某继续到楼下殴打后离开。李某随即报警,经公安鉴定李某小臂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公安调取监控确认该伤由高某、崔某造成。

为避免事态扩大,樊某等家长筹集3万元赔偿款交至派出所并通过李某所在村的支部书记进行协商,李某要求赔偿20万,樊某等家长只同意赔偿14万,调解未果。公安机关对高某、崔某进行刑事追责,高某、崔某被取保候审;对其他涉案人员给予行政拘留、罚款1000元的处罚。

之后公安机关对高某、崔某以涉嫌故意伤害罪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由于二人是未成年人,获嘉县法律援助中心为高某、崔某指派了援助律师。在律师和相关单位的协调下,李某同意将赔偿标准从14万降至8万,但高某、崔某家长以家庭条件差为由,不愿意再多赔偿。

由于高某、崔某均属未成年人,调解小组本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开展了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经与高某、崔某及其家属多次沟通,得知两个家庭经济状况确实困难。高某父母二人平日都在外打工,负债十几万;崔某父母离异十几年,父亲因交通事故长期卧床,平时靠奶奶生活。高某父亲与崔某奶奶最初不愿意赔偿,通过做工作表示最多每家拿出1.5万元,如果李某不同意就走司法程序。通过做李某的工作,他只同意降5000元,态度非常坚决,调解一时陷入僵局。

6月13日,调解小组召开研判会,他们再次分析解决问题的关键,最后“把孩子的未来”做为思想工作的突破口。调解人员电话联系高某和崔某母亲,约定14日见面。心理咨询师王随芳对高某、崔某的家长进行心理疏导,指出为了孩子的前途,需要尽快达成赔偿协议,得到对方谅解。否则两个孩子被判刑,将影响他们的一生,日后追悔莫及。王随芳再次指出:家长对未成年人有抚养和教育的义务,孩子之所以出现这样的问题,家长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律师王全喜对高某、崔某进行普法教育,同时教育他们要多为父母考虑,学会分担家庭责任,尽快投身工作,成为一个对社会、对家庭有用的人。通过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思想工作,高某、崔某父母最终同意各自再出2万元。调解小组又对李某做工作,让其体谅两家的难处,李某同意将赔偿数额降至7万元。

7月4日,调解小组召集李某、高某和崔某当事三方及家长再次调解,最终签订调解协议。李某拿到了7万元(高某、崔某各出2万,涉案家长自愿筹集3万元)赔偿款,出具了谅解书。至此,一起棘手的未成年犯罪民事赔偿纠纷案件终于得以解决,矛调中心老同志们脸上也露出了会心的微笑。

出于对未成年人的保护,7月6日检察机关经法定程序对高某和崔某作出“不予起诉”处理。7月8日,高某和崔某向获嘉县矛盾纠纷调解中心赠送一面“真诚服务为百姓 公平公正促和谐”的锦旗,以示对矛调中心在他们故意伤害赔偿纠纷一案中辛勤付出的感谢,李某也对矛调中心充满了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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