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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曹静

2010-5-13 02:30| 发布者: admin| 查看: 739| 评论: 0

内容提要:在河南省开封市司法局,有一位女性法律援助工作者。她爱岗敬业,工作勤恳,办事执着,凭着真情、真心、真诚,有效运用法律手段,全力维护受援人合法权益,被人们称为“弱势群体的保护伞”。她就是开封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曹静。

河南省开封市司法所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曹静

真情付出 开创援助工作新局面
      法律援助工作是一项民心工程,是弱势群体的法律靠山。面对孤苦无奈,急需法律帮助的求助者,曹静和同事们叫响了“没有钱打官司,法律援助帮助你”的援助口号。几年来,在她和同事们的积极努力和倡导下,市司法局先后在妇联、共青团、总工会等部门分别设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与民政部门联手开展了“孤儿法律救助工程”,扩大了援助范围、降低了援助门槛,以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她定期组织法援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法律援助工作人员下社区、进校园、到乡村,对妇女、留守儿童这一弱势群体宣讲法律知识、促其树立维权观念。6年来,她办理了数百起援助案件,其中妇女、儿童援助案件160余件,解答法律咨询1600余人次,成为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守护神。
      真心关爱 维护儿童合法权益
      2008年7月,开封城区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案,受害人小军是一位8岁儿童,其父母都是盲人,家庭生活相当困难。夫妻俩多次找肇事方协商解决,可对方态度恶劣,拒不赔偿。在走投无路的困境下,他们找到了法律援助中心。曹静立即开辟绿色通道受理此案,主动上门提供法律服务。在案件办理过程中,肇事方蛮横无理,多次电话恐吓威胁,但她没有退缩,多次找到肇事方,讲法律、讲道义,促其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最终以10000元赔偿调解结案。
      去年三月份,曹静受理一起拒付抚养费案件。受援人小梅年仅5岁,父母离异后,随母亲生活,其父一直拒绝支付抚养费,母亲现在又下岗,生活陷入困境。望着孩子单纯、期盼的眼睛,曹静坚定地告诉孩子,一定帮她要回抚养费。                                   办案过程中,小梅的父亲百般刁难,以小梅不是自己亲生女儿为由,辩称没有抚养义务。曹静耐心做通小梅母女工作,主动联系医疗单位做亲子鉴定。真心的关爱,使小梅父亲羞愧地承诺按月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真诚帮助 失足少年痛改前非
      今年元月份,受法院指派,曹静担任一位未成年人故意伤害案辩护人。她认真查阅卷宗,到看守所会见当事人。当看到15岁的小民那智弱的脸庞时,她的心感到了一阵刺痛。询问后得知,小民三岁时父母离异,母亲远嫁他乡,父亲长年在外打工对他不管不问。案发时,他和村中的几个伙伴在网吧上网,出于哥们义气参与了斗殴,造成对方重伤。单纯的小民对自己的行为感到后悔、害怕,还想继续上学。曹静以母亲般的情怀与他交流,进行教育感化。小民入狱后,曹静仍经常给他写信,鼓励他好好改造,多学法律知识,并承诺小民出狱后资助他上学。在她的真诚帮助下,小民成为狱中改造积极分子。
      由于工作成绩突出,曹静曾多次被评为省、市级先进工作者,2010年被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评为“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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