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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成立案件管理办公室

2012-11-21 20:57| 发布者: admin| 查看: 748| 评论: 0|原作者: 记者\黄洁|来自: 法制日报

摘要: 记者今天从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获悉,该院正式成立的案件管理办公室将取代以往业务部门既办案又管案的旧模式,形成一个集中的专门案件管理平台。日后,该院办理的案件需经过案件管理办公室统一收案,并发放条形码 ...
记者今天从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获悉,该院正式成立的案件管理办公室将取代以往业务部门既办案又管案的旧模式,形成一个集中的专门案件管理平台。日后,该院办理的案件需经过案件管理办公室统一收案,并发放条形码予以辨识,案件侦办过程中,案件管理办公室则负责监督办案程序和办案期限等。

据了解,新成立的案件管理办公室将各业务部门原有的管理职能同案件办理职能相剥离,对案件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日后,该院有需要办理的案件,必须先经由案件管理办公室统一收案,并由电脑自动生成唯一条形码作为案件标识,若没有经过收案、无条形码的案件则被定为“黑案”;随后,案件管理办公室将对业务部门办案程序和办案期限进行全程跟踪、同步监控以及质量评查,并通过制发办案期限预警通知书、办案超期通知书等方式,预防和纠正违法办案情形的发生;当该案办理完毕,仍需要由案件管理办公室进行结案信息确认,才可进入下一诉讼程序。

与此同时,案件管理办公室还承担着服务和参谋的职能,如设立律师接待值班室,向律师提供电话查询、阅卷等服务,并通过对案件管理中的相关信息进行统计分析,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发挥决策辅助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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