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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州法院积极建立“人民法庭服务窗口” 构建一厅三室、一站式服务工作模式

2010-3-13 09:45| 发布者: admin| 查看: 826| 评论: 0

      3月12日,家住山东省青州市弥河镇的63岁张老汉因赡养问题来到了山东省青州市人民法院弥河法庭,从小没有打过官司的他很为难:从来没有进过法庭的大门,这官司怎么打啊!但当他到了法庭后,很快心里就释然了,法庭的服务大厅给他提供了从咨询、立案到调解、执行的“一站式”服务,不到1个月他便领到了法庭为他转来的赡养费1000元。
      人民法庭肩负着咨询、立案、调解、审判、执行及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多项职能,但由于服务职能相对弱化,法庭内部运作机制不够规范,甚至造成立案与审理、送达与执行等环节脱节,当事人打一起官司不知要跑几趟法庭。特别是推行诉讼与非诉讼衔接机制后,法庭的工作职能、人员配置、服务内涵需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建设高效便捷、服务周到的司法服务场所,已成为当前摆在人民法庭面前的新课题。基于此,青州市人民法院在六处法庭探索设立“法庭服务窗口”。
      人民法庭服务窗口采取“一厅三室”的设置模式。“一厅”是设立服务大厅,采取柜台式布局,分为内勤服务、对接服务和外勤服务三个窗口,其中每一窗口又下设三项服务职能;服务大厅附设“三室”,即当事人候接室、外勤室和调解室,作为大厅配套场所。“法庭服务窗口”成为设施齐备、功能完善、制度健全、服务到位的“一站式、全天侯”司法服务场所。
      人民法庭服务窗口的设立,实现了法庭审判区、办公区、服务区、生活区“四区分离”。“除开庭审理之外的全部工作均在服务区完成,让当事人‘走进一个厅,办完所有事’。法庭服务窗口充分体现了亲民、便民、利民的现代司法理念,提高了司法服务的质量和水平。”潍坊市人大代表、青州天衡律师事务所主任房德业作出如是评价。
      为了实现司法服务的最大效果,青州法院抓好落实庭长负责、岗位责任、服务公开、便民诉讼四项窗口服务制度。特别是便民诉讼制度要求,法庭要通过邮政、专线电话、公共网络、巡回立案、预约立案、带案下访、巡回审判等多种渠道,引导群众更多地以书信、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表达诉求,最大限度减少群众诉累。
      今年以来,青州法院六处法庭80%的工作量在服务窗口完成。法庭诉前分流纠纷180余件,人民调解组织调解成功率72%;诉讼案件调撤率达到83%。案件审理周期平均缩短近10个工作日,案件自动履行率上升16%,执结率上升8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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