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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党建工作中的问题、原因及对策

2013-3-19 10:39| 发布者: admin| 查看: 1866| 评论: 0|原作者: 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司法局调研员 杨哲|来自: 司法网

摘要: 【内容摘要】当前律师行业党建工作存在的问题:“两个作用”发挥不够;党的组织活动开展难;党员发展工作力度不够。加强和改进律师党建工作的对策措施:提高律师党建工作思想认识;深化律师行业党建组织创先争优活动 ...
【内容摘要】当前律师行业党建工作存在的问题:“两个作用”发挥不够;党的组织活动开展难;党员发展工作力度不够。加强和改进律师党建工作的对策措施:提高律师党建工作思想认识;深化律师行业党建组织创先争优活动;丰富党建的工作内容和形式,夯实律师党组织基础。

【关键词】律师  党建  问题  对策

律师行业作为新社会组织之一,在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新事物也会带来新问题。找准影响和制约律师行业党建工作的问题和原因,加强和改进律师行业党建工作,对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律师工作的社会主义方向,充分发挥律师工作职能作用,促进律师行业健康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当前律师行业党建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两个作用”发挥不够明显

有些律师事务所注重经济效益、轻视社会效益,重视业务建设,忽视思想、组织建设。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对律师事务所的人事安排、收入分配、经费开支等重大事项无决定权。一些律师事务所主任不是党员,形成管党与管所、管党与管人、管党务与管业务相脱节,党组织难以融人律师事务所主体工作,削弱了党组织对律师事务所的领导,无法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和律师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二)党的组织活动开展难

律师的职业特点决定了时间的不确定性和工作的流动性,导致组织生活时间不能保证、人员不能到位、内容不能落实,使党员律师的组织活动流于形式,满足于读读文件,上传下达,缺乏主动性、创造性。党员律师的集中教育和日常管理很难落实到位,无法形成浓厚的党建工作氛围,影响了律师党支部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三)党员发展工作力度不足

一方面,律师党员在律师中所占比例仍然偏低,据统计,全市现有律师事务所23家,现有律师186人,其中,党员律师46人,占律师总数的24.7%。这个比例偏低,特别是年轻党员比较少。在年轻律师队伍中培养和发展党员的力度还不够。另一方面,在律师中发展党员难度大。加入共产党对律师吸引力不强,部分律师更愿意加入民主党派。

(四)组织活动经费缺乏

这是时常困绕律师行业党建工作的一个现实问题,也是一个难点问题。律师事务所是一个自收自支、自负盈亏的单位,律师事务所党支部没有专门的经费,这样,就难以开展活动或只能开展一些不需要经费的活动。目前,除一部分较大的律师事务所党支部能自筹经费自主开展活动外,还有相当一部分的律师事务所党支部的活动经费处于“无米下锅”或“等米下锅”的状态。

(五)激励机制尚不健全

一是党建工作目标责任制尚未完全落实,督促检查力度不大。二是考评方式单一。重资料,轻实绩;重年终,轻平时。三是考核结果运用乏力,党建工作的情况和成效与奖惩机制没有很好结合,难以形成激励作用。四是宣传力度不大。不善于培育发现典型,推广先进经验。

二、律师党建工作存在问题的原因

(一)思想认识方面

有的律师事务所负责人认为,抓律师党建工作会分散精力,不利于律师事务所拓展业务,把党建工作与律师事务所的发展割裂开来、对立起来,忽视了律师党建工作的政治保障和推动作用。有的律师党员从生存角度出发,重视律师身份,淡化党员身份,重视经济效益,淡化党的工作,对党组织生活不感兴趣,对律师党建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紧迫感不强,认为律师所只要搞好业务、不出乱子就行了,党建工作搞不搞没关系,因而主动性、积极性不够,党员的带头作用也就无从发挥。有的律师认为加入民主党派政治发展空间较大,当选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参政议政的机会比中共党员大得多,而且加入民主党派还可以有机会进入民营企业家的交际圈子,有利于业务的拓展。而加入共产党的程序繁琐,从入党积极分子到预备党员的时间长,一些有意向入党的优秀分子也因此打消了人党念头。也有的律师认为入不入党对律师执业没有影响,入了党后对执业并没有帮助,反而在思想上组织上受约束,不如不入。

(二)管理体制方面

1994年,司法部下发《关于深化律师工作改革的方案》,迈出律师制度改革的第一步;2000年8月,司法部《关于下发<律师事务所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脱钩改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律师事务所全面脱钩改制,走入市场,与国际接轨。与当前正在进行的司法体制改革相比,这一步迈得比较快,也迈得比较彻底。在律师被推向市场,面对市场时,个人的生存需求以及市场法则决定了律师职业具有一定的商业化因素,导致律师行业出现重业务、轻党建,重利益、轻公益的现象。

(三)工作机制方面

一是制度落实不力,导致组织生活不能正常开展。比如“三会一课”、发展党员工作制度、工作报告制度、党内关怀制度、党性分析等常规制度不能坚持,流于形式。二是教育机制不完善,对党员律师的思想教育弱化。党员律师对政治理论学习热情不高,即使是组织党员学习,也往往是用业务知识学习代替政治理论学习。三是保障机制不完善。一方面正常的组织活动,在时间、人员、内容、效果上得不到保障,有些律师事务所党支部的书记一般不是所主任或合伙人,党支部的活动得不到律师所的理解和支持,律师党员忙于业务,无活动时间又无活动经费,致使党支部生活不正常,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无从体现。另一方面,由于律师事务所是一个自负盈亏的组织,除一些规模较大的律师所外,一般没有专门为党支部解决活动经费,导致活动开展所需要经费难以保障。

(四)组织管理方面

一是组织发展工作欠缺。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委员都忙于办案,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没有发展计划,不重视、不主动,教育、考察等工作无人管、无人问。党务工作者对发展党员程序不熟悉,不知如何去发展党员。二是党建工作管理方法落后,制度不健全。尤其是在律师行业内部的领导机制、管理模式随着行业内在的要求已发生了深刻变化的今天,还是沿用传统的管理内容、程序和方法来做律师行业党建工作,显然不能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也很容易使党组织缺乏吸引力和向心力,无法吸引优秀律师向党组织靠拢。三是律师事务所党组织负责人精力不足、党务工作不熟悉。律师事务所支部书记普遍没有经过必要培训,对如何做好律师队伍党建缺乏必要的理论知识。另外,支部书记一般也是律师事务所的业务骨干,精力和能力受到一定牵制,有时会顾此失彼,难以保证支部工作的质量。

三、加强和改进律师行业党建工作的对策措施

(一)牢牢把握“一个宗旨”,提高律师党建工作思想认识

要牢牢把握我国律师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律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这个宗旨。我国律师制度和律师的本质属性,是由我国宪法、法律和国情决定的,是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制度相适应的。律师行业党建工作的一切出发点和落脚点必须围绕这一宗旨展开工作。要不断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教育引导广大律师深刻认识到,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必须坚持“三个拥护”,切实做到“三个至上”,强化广大律师对律师党建工作的正确认识,为开展律师党建工作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

(二)充分发挥“两个作用”,深化律师行业党组织创先争优活动

探索完善律师行业党组织和律师党员发挥“两个作用”的途径和方法,如何引导、保证“两个作用”充分发挥,是律师行业党建工作的重要任务。创先争优活动是律师行业党建工作的一项经常性的实践活动,是实现这一重要任务的保证,要通过持续不断地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进一步加强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建设,以“五个好”为标准,充分发挥律师事务所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要通过持续不断地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进一步加强律师党员队伍建设,以“五带头”为标准,充分发挥律师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三)扎实推进“三个创新”,丰富党建工作的内容和形式

l、创新党建工作思维,树立“大党建”工作理念。作为“两新组织”之一的律师行业,党建工作起步晚。这一方面给我们党建工作提出挑战,另一方面,也可以使律师行业党建工作能站在更高的起点上,吸收先进的党建工作理念。当前,随着社会开放程度的不断提高,党建工作已不再是组织部门或者是组工干部的“家务事”。律师行业党建工作必须跳出党建抓党建,跳出律师行业抓律师。思维不要被“律师”、“党建”这些范围限制住。要树立“大党建”理念,建设开放式党建。充分借鉴纪委、宣传、工会、妇联等一些党群部门抓党建的方法,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关心律师党建的积极性,扩大参与律师党建的人员和队伍,使律师行业党建工作不至于“势单力薄”。

2、创新工作机制,推动党支部党建工作灵活有效开展。在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新时期,律师行业党建工作应当紧跟时代发展的要求,冈时因地,灵活多样,简便高效地开展。首先,要创新律师党组织生活制度。在完善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三会一课”、党员民主评议、党员党性定期分析的基础上,把组织生活制度与律师行业文化建设有机结合,丰富律师党员组织生活内容,增强律师党员组织生活的吸引力,提高律师党员组织生活的实效性。其次,创新律师行业党建工作促进机制。可通过在律师行业党组织中设置专职副书记、领导包干挂点、选派党建工作联络(指导)员等形式加以促进。第三,要创新律师党员管理机制。积极探索律师党员教育、管理、服务的有效形式,尤其是流动党员的管理。及时了解掌控律师党员的思想状况、流动去向和执业情况,确保每一名律师党员始终置于党组织的有效管理之中,以服务促管理,以管理促党建。

3、创新党组织活动载体,搭建党组织和党员发挥作用的平台。一是搭建党组织和律师党员为重点工作服务的平台。开辟律师参与市、县(区)乡镇四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法律顾问工作的服务渠道,为政府依法行政、社会管理、城市建设、立法等工作服务。二是搭建为普通民众和特殊群体服务的平台。广泛开展“律师进社区、进乡镇”“党员承诺制”“党建示范点”等主题活动,为社区居民,为青少年、残疾人、农民工等弱势群体提供维权服务。三是搭建律师奉献爱心勇担社会责任的平台。因势利导,广泛开展内容丰富的社会公益活动,增强律师的社会责任感。

(四)深入实施“四项工程”,夯实律师行业党组织基础

1、实施“安家工程”,加强党员律师的组织管理。律师工作流动性、分散性、独立性强,广大律师文化程度普遍较高,思想活跃,民主意识较强等等。针对这些特点,应当把实施党员律师“安家工程”,作为一项经常性、基础性、长效性的工作抓紧抓好。一是要对律师人事档案和党员组织关系实行集中管理。建立健全集中管理律师人事档案和党组织关系的制度和机制。二是要对律师党员信息进行动态管理。在全面掌握律师党员数量的基础上,建立党组织、党员基本情况信息库和工作台账,律师协会党员基本信息电子文档。律师事务所每月一次将党员律师转所或变动工作的情况报告律师协会,律师协会半年对党员律师的异动情况进行一次清查,并认真维护党员基本信息电子文档。三是及时把流动党员纳人组织管理。实施“安家工程”,逐所排查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及时督促接转组织关系并编入支部,防止和杜绝发生“口袋党员”、“隐形党员”的现象。四是律师行业党组织要建立激励、关怀机制.对生活、工作、学习上有困难的律师党员,要从组织上关心、帮助、扶持,增加律师党员的归属感,增强律师行业党组织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2、实施“重点工程”,坚持把支部建在所上。支部是党的根基,党的方针政策、目标任务,要在这里体现、贯彻落实,支部是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的保证。律师行业党建工作必须抓好这个根本,坚持把支部建在所上。把律师事务所党组织建设作为律师党建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努力将律师事务所党组织建设成为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坚强战斗堡垒。一是加强阵地建设,建立健全组织体系。确保有三名以上正式党员的律师事务所全部建立党支部;正式党员不足三人的,要建立联合党支部。对新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和分所要同步建立党组织或选派党建工作联络(指导)员,切实做到律师事务所建到哪里,党的组织就覆盖到哪里。按照“一问党员活动室、一面党旗、一块党支部牌子、一个党建工作宣传橱窗、一套党员电化教育设备”的“五个一”,加强的党建活动阵地建设。二是加强党建工作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学习制度、组织生活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目标责任考评制度、经费保障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确保组织生活和组织活动的顺利进行。三是正确处理好党支部与合伙人会议的关系,使党支部和党员律师在事务所内工作有地位、活动有阵地、组织有影响。

3、实施“领头工程”,选好配强支部班子。明确规定律师协会党组织由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分管领导兼任书记,副书记由党员会长或副会长担任;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就由主作或合伙人担任,并以制度的形式加以明确。在律师事务所党支部班子配备上,特别注意选好支部书记。要选择政治素质好、党性观念强、有党务工作经验、群众威信较高的党员律师担任。要制定并落实培训计划,定期开展事务所党支部书记的培训工作,通过进党校或其他途径的培训,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水平和理论素养。

4、实施“希望工程”,着重培养后备力量。改变等律师送申请书的被动做法,党组织要主动“找苗子”,特别注意从年轻律师和业务骨干中“选苗子”,通过跟踪考察、执业训练、结对帮学邦教等方式“育苗子”,然后,有目标地进行组织培养,把优秀的律师吸引到党组织中来。对入党积极分子,党组织指派专人负责考察培养,集中进行党的基本知识学习培训,开展党性锻炼实践活动。

(五)正确处理“五种关系”,统筹协调发展

l、正确处理属地管理与行业管理之间的关系,理顺律师行业党建工作管理体制。要逐步建立“条块结合、上下联动”的网络化管理模式。一是加大统筹协凋指导力度,在市州一级层面上探索推行律师行业党建工作定期研究制度,市委组织部、政法委、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及各区县司法局定期进行情况沟通和统筹协调。二是发挥律师协会党委的作用。配备律师行业党建工作专门人员,与县区司法局党组织协调配合,共同承担对本地区律师党员的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三是落实区县抓律师党建工作责任。县区委要将律师行业党建工作纳入地区党建工作大格局统筹安排。县区司法局要配备专门工作力量,加强辖区内律师事务所党组织和党员队伍的建设管理工作。

2、正确处理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与合伙人的关系,加强沟通交流。首先,合伙人会议主动与党支部沟通,凡合伙人会议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事先应与党支部沟通,征求党支部的意见。其次,党支部主动与合伙人会议沟通,把配合合伙人科学决策作为重要职责,做到凡是涉及律师事务所发展方向的重大问题必提,涉及律师队伍管理的重大问题必提,涉及律师事务所利益的重大问题必提。第三,大力提倡律师事务所所务联席会议制度,发挥党支部在律师事务所中的管理作用和政治核心作用。律师党支部工作的重点要放在“服务、促进、引导、保证”上,支部会议不能代替合伙人会议,不是合伙人的支部书记要列席参加合伙人会议。

3、正确处理律师事务所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的关系,形成互助共赢的良好局面。不能把律所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分割开来,二者合则双赢,分则两败。通过党建带所建,把党建工作渗透到律师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建设、文化建设、诚信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等各方面,不仅可以增强党建工作实效性,巩固提高党的工作和党的活动对律师事务所的覆盖。也有利于提高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水平,促进律师事务所的发展。律师事务所建设上来了,发展好了,又会对党建工作形成促进,提供保障。

4、正确处理司法行政系统党建工作与律师行业党建工作的关系,防止律师党建工作边缘化。律师行业党建工作是司法行政系统党建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司法行政机关党组织要把律师行业党建工作纳入本系统党的建设总体部署之中,与其他部门的党建工作同规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防止把律师党建工作与司法行政系统党建分割开来,导致律师党建工作边缘化、游离化。司法行政机关党组织要把律师行业党建工作的情况和成效,列入党委(党组)抓基层党建工作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条件。司法行政机关党组织要加强律师党建工作宣传力度,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大力表彰、宣传律师行业党建工作的先进典型。

5、正确处理律师事务所党组织与其它组织、党派之间的关系,共同发展,共同繁荣。当前,律师队伍正不断发展壮大,队伍构成呈多元化趋势。一方面,我们应当正视律师队伍的现状,加强律师队伍的统战工作,加强与民主党派、无党派律师和其所在阶层的联系沟通,建立和完善律师统战工作机制,加强配合,共谋律师事业的发展;另一方面,通过党建带团建,加强律师事务所群团组织建设,不断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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