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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法律援助环境 强化法援便民服务——广西百色市法律援助服务工作的实践与探索

2013-3-23 15:44| 发布者: admin| 查看: 564| 评论: 0|原作者: 广西百色市司法局 杨哲|来自: 司法网

摘要: 广西百色市属经济欠发达的地区,有10个国家级贫困县,法律援助受援群体及贫困人口近百万人。近年来,百色市法律援助作为保民生、保稳定、促和谐的重要支撑强力推进,努力使法律援助成为司法行政机关保障司法公正、公 ...
广西百色市属经济欠发达的地区,有10个国家级贫困县,法律援助受援群体及贫困人口近百万人。近年来,百色市法律援助作为保民生、保稳定、促和谐的重要支撑强力推进,努力使法律援助成为司法行政机关保障司法公正、公平正义的德政工程,市委市政府践行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民生工程。

一、惠及贫弱群体,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成效显著

(一)法律援助覆盖面不断扩大,法律援助服务困难群众成效显著。2010年以来百色市共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5118件(涉及民工、下岗职工、残疾人、老年人、妇女和未成年人等社会贫弱群体),逐步将社会保障、征地拆迁、劳动争议、食品药品安全、教育医疗、环境保护等民生问题列入工作范围,将农民工、零就业家庭、残疾人、老年人、妇女和未成年人等列为重点援助对象,针对其不同特点提供个性化、专业化服务,帮助他们依法解决就业、就医、就学等方面的切身利益问题,有5396名受援人获得法律援助,办案数量达到预期逐年递增15%的目标,切实维护了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服务大局,维护社会和谐稳定。2010年以来,全市13家法律援助机构组织100多名律师参与了信访工作,共接待信访当事人2461人次,解答法律咨询2315人,承办各级政府及信访部门交办的法律援助案件721件,重大疑难案件38件,息访率达到80%以上。通过法律援助工作建立起人民群众依法表达诉求的渠道和理性解决社会矛盾窗口,对化解社会矛盾和冲突、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依法维护社会安定、维护人民政府的社会公信力具有不可替代的特殊作用。

(三)队伍建设和服务能力不断提高,形成覆盖全市的法律援助服务网络。全市县级以上行政区已经全部建立法律援助机构,全市法律援助专职律师队伍已发展到48人;在全市乡镇、街道、社团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147家,在村屯设立法律援助联系点403家,联络员有658人,形成市、县、乡、村、屯五级法律援助服务网络,保证了受援人能就近可以申请到法律援助。

(四)以民生为根本,实现法律援助应援尽援。今年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将围绕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探索法律援助工作跨越式发展的新思路、新办法,开展“改善民生·法律援助在行动”活动,充分发挥职能优势,热情为民生提供服务。完善法律援助应援尽援工作机制;加强法律援助应援尽援能力建设;提高法律援助应援尽援工作水平;加强法律援助宣传,扩大法律援助影响;完善监督机制,确保法律援助应援尽援落到实处。

二、当前法律援助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我市法律援助服务民生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客观地讲,还存在着很多困难和问题,主要体现在:

(一)供需矛盾突出

目前,全市法律援助受援群体及贫困人口近百万人。而由于财力人力所限,造成基层法律援助供需矛盾突出。以靖西县为例,全县共有60多万人口,其中农业人口占85%以上,而县法律援助中心只有3人,乡镇各工作站共有25人,很难应对大量的农民工法律援助的服务需求。

(二)人力资源短缺。

法律援助力量还比较薄弱,存在法律援助机构有工作人员少、专职律师少,并逐年减少的现象;社会化便民化服务难以有效推进,援助条件范围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等。同时,我们也深深体会到,近年来,党委政府十分关心重视法律援助工作,社会各界广泛支持法律援助工作,法律援助事业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法律援助工作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

(三)认识存在偏差

目前,大部分县区法律援助机构存在着“不诉不援”的思想,工作手段单一,结果造成工作覆盖面较窄,办案成本过高,法律援助资金的社会效用没有充分发挥。

(四)农民工维权意识和能力亟待提高

由于长期历史原因引起的城乡差别,农民工文化素质较低、法律意识谈薄,不知道自己有哪些权利和义务,一旦人身、财产等权益受到侵害时,习惯于传统的行政协调,而不愿意诉诸于法律解决问题。

三、对策和建议

(一)提高认识,把握法律援助在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管理中的位置。当前正是百色市经济发展、加强社会建设的机遇期,法律援助事业与百色市的社会发展稳定相契合,全市各地要把法律援助作为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重要举措,要把法律援助工作纳入到全市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的常态机制中,要把法律援助工作纳入到全市社会治安及平安建设工作考核范围,对今年全市各地法律援助工作进行综合检查,使法律援助真正起到维护社会稳定的“减压阀”和“保护器”的作用。

(二)以探索“援调对接”为载体,健全服务民生法律援助的长效机制。法律援助服务的形式是多样性的,既可以是诉讼代理援助,也可以是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调解等非诉讼法律服务.针对目前农民工法律援助多侧重诉讼方式的现状,进一步拓宽法律援助工作领域,积极探索“援调对接”模式,发挥人民调解的独特优势,广泛运用非诉讼方式,减少诉讼,降低农民工维权成本。法律援助机构应加强同各级人民调解组织的联系,在受理法律援助申请后,尽可能运用调解等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平息矛盾。在法律援助站、点这两级,实行横向拓展,设法化传统的被动服务为主动上门服务。鼓励法律援助站、点主动参与民间纠纷的调处化解,通过及时介人、全程参与,使纠纷的调解得到全面的法律保障。同时,进一步加强农民工维权工作站建设,增设农民工维权工作点,专门面向农民开展法律援助服务,增强农民工的归属感。法律援助机构还应与工会组织进行广泛合作,积极引导农民工加入工会,提高其社会和政治地位,利用工会的组织网络和维权优势,更好地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切实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制度化建设和日常管理,制定和完善《法律援助人员工作纪律和行为准则》、《法律援助工作站管理办法》等各项规童制度,根据工作实际建立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规范,把援助范围、经济困难标准、申请程序等关键内容普及到广大农民工。

(三)以深化“法律六进”为抓手,提升农民工的法律素质和维权意识。继续深入推进“法律六进”,实施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重点工程。指导有关涉农单位结合各自性质,组织专门面向农民工的法律咨询,将法制宣传融人到对农民工的职业和技术培训过程中法律援助机构应针列农民工自身特点,制定宣传计划,定期宣传,把宣传重点放在与农民工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上,使农民工了解就业、用工等方面的基本法律知识。充分利用报纸、杂志、电台、电视、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法律法规,利用传统节点开展法律援助宣传活动.努力让农民工“知法、懂法、用法”,把法律援助服务民生的工作机制从“案后救济”向“事前预防”过渡。大力宣传农民工法律援助典型案例,提升法律援助在农民工维权中的地位,增强农民工对法律的信仰和对法律援助的信心。注重和增强法制宣传效果,以农民工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法律知识,如联合劳动培洲机构定期举办法律常识培训,与企业联台举办法律知识讲座、农民工法律知识竞赛,在农民工集中的社区、企业设立咨询点,发放《农民工法律援助服务手册》和联系卡等,让更多的农民工了解和接受法律援助制度。除了加强对农民工的法制宣传教育外,法律援助机构还应与劳动主管部门联合开展针对企业的法制宣传,以规范企业用工行为,从源头上杜绝侵害农民工权益现象的发生。

(四)以加强规范管理为重点,提高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的数量与质量。改变以往“坐着等”提供法律援助的工作方式,以各乡镇法律援助的工作站为单位,调查辖区法律援助对象的数量、类型,基本掌握农民家庭需求法律援助的现状和走向,引导农民正确维权、依法维权。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工作中遇到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应主动向当事人提出并积极协助法律援助机构办理法律援助的有关事宜。改革和完善法律援助案件补贴制度,着力提高社会律师参与法律援助的积极性。对法律援助办案费用的实际支出,由法律援助机构单独列支,实报实销。对法律服务费用区别案件的复杂程度,给予一定补贴。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严格履行法律援助管理职能,坚持对辖区法律援助案件办案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了解掌握办案数量和质量情况,及时剖析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法律援助中心应加强对法律援助案件承办的监督管理,完善案件回访制度,切实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的工作人员要严把质量关,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认真负责对待所承办的法律援助案件,不能因为农民工法律知识少、是弱势群体就敷衍了事。法律援助机构要严格审查制度,提高工作效率,应援尽援,同时加强与人民珐院的沟通协调,杜绝因无法交纳诉讼费而致使法律援助终止的情况发生,使受援农民工能够真正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心和温暖。

五、创新服务手段,提高法律援助质量。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要积极采取措施,落实法律援助应援尽缓的要求:一是开通法律援助12348咨询热线,作为全市法律援助咨询、调度和受理平台。二是建立覆盖全市的法律援助应急机制,协调有关部门投入专项资金,解决法律援助机构的交通工具问题。三是要强化办案质量管理,加强对案件的考核评估,提高服务质量。推行援务公开,加强宣传,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法律援助申请条件、范围、程序等有关事项;充分发挥网络公开、便捷、高效的优势,开展网上受理、审批及指派工作,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明。健全法律援助民意沟通机制,畅通社情民意表达渠道,扩大公众对法律援助工作的有序参与,主动接受社会和受援人监督,做好意见反馈,提高法律援助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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