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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最低工资将涨两成达960元 加班费等不计入

2010-6-3 16:00| 发布者: admin| 查看: 618| 评论: 0

7月1日起,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从每月800元上调至960元。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日发布2010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涨幅达20%,比常年平均增长比例高出近一倍。
      北京市人保局劳动关系处处长王彦表示,北京市自1994年起建立最低工资制度,至今已16年,每年调整的平均增幅为10.02%。2009年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要求,考虑到企业面临的困难,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暂停了一年。
      “今年,根据北京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就业状况和物价水平等因素,决定大幅调高最低工资标准,每月增加160元,增长幅度为20%。”王彦说,与此同时,对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最低工资标准将一并调整。据介绍,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每小时9.6元提高到每小时11元;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法定节假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每小时22元提高到每小时25.7元。据人保部门抽样调查推算,工资待遇直接上涨受益人群约10万人。
      “企业不应把最低工资作为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标准,用人单位应随企业经济效益的增长逐步提高职工工资水平。”王彦强调,最低工资是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是劳动者收入的最低保障,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原则上应高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劳动的工资;因生产经营困难确需以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全体劳动者或部分岗位劳动者工资的,应当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或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
      据介绍,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中不包含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也不包括劳动者在国家规定的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环境条件下工作领取的津贴。
      劳动者在节假日或者超过法定工作时间从事劳动所得的加班、加点工资;劳动者依法享受的保险福利待遇,如医疗卫生费、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冬季取暖补贴等,都需由企业另行支付。
      另外,劳动者试用期期间工资也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北京市人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北京市各级劳动保障执法监察部门将加大查处企业违反最低工资有关规定行为,通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与受理职工投诉、举报相结合,维护广大职工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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