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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贩野生动物 没收并处罚金

2013-5-9 16:23| 发布者: admin| 查看: 711| 评论: 0|原作者: 安徽省旌德县森林公安局 余海华|来自: 司法网

摘要: 4月25日,一名做水产生意的业主,捎带贩卖一些野生动物,被安徽省旌德县森林公安局查获,依法进行处罚,没收所有野生动物,放生大自然。现年40多岁的李某,是安徽省宣城市泾县人,主做水产生意,受野生动物市场高利润 ...
4月25日,一名做水产生意的业主,捎带贩卖一些野生动物,被安徽省旌德县森林公安局查获,依法进行处罚,没收所有野生动物,放生大自然。

现年40多岁的李某,是安徽省宣城市泾县人,主做水产生意,受野生动物市场高利润的诱惑,李某在做水产生意的同时,也偷偷贩卖一些野生动物。当日上午,李某开着自己的车,到旌德县境内收购野生动物返回时,被该县森林公安民警依法查获。

经民警审查,李某交待此次收购的野生动物有1条大王蛇、9条乌梢蛇和13只青蛙,还有一只已经死去被冷冻过的猪獾。这些野生动物都是他起早来到旌德几个乡镇的农贸市场,分别从多名农民手上收购到的,然后带回销售。当民警告诉他,这些野生动物都是安徽省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三有”陆生野生动物,捕杀贩卖这些野生动物都是违法行为时,他悔恨当初,表示愿意接受处罚教育。

当日傍晚,民警将查获的这些野生动物送到该县郊区文科山上进行了放生,对李某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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