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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当阳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一起“零口供”盗窃案

2013-6-6 08:40| 发布者: admin| 查看: 707| 评论: 0|原作者: 湖北省当阳市综治办 高爱国|来自: 司法网

摘要: 近日,由当阳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阙某、刘某盗窃案,经当阳市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审理后,在被告人阙某“零口供”的情形下对其判处了两年六个月的有期徒刑。2012年6月一天晚上,被告人阙某、刘某窜至当阳市长坂路农 ...
近日,由当阳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阙某、刘某盗窃案,经当阳市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审理后,在被告人阙某“零口供”的情形下对其判处了两年六个月的有期徒刑。

2012年6月一天晚上,被告人阙某、刘某窜至当阳市长坂路农村商业银行对面博雅商务会所附近,以石头砸车窗的方式将被害人邹某某停放在玉阳长坂路农房建材前的一辆黑色奥迪A6轿车副驾驶座旁边的车窗玻璃砸碎,将被害人邹某某放在副驾驶座位上的一个深棕色公文包盗走,该公文包内有现金15000元及手机一部。

该案由当阳市公安局通过技侦手段锁定阙某某和刘某为本案的犯罪嫌疑人,并将二人抓获归案,到案后,犯罪嫌疑人阙某某怀着侥幸心理,拒不承认其有盗窃行为,当阳市检察院公诉科通过对该案件进行仔细审查,证实犯罪嫌疑人阙某某盗窃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遂在其没有口供的情况下将其起诉到法院。后当阳市人民法院依法对其作出判决,判决作出后,二被告均服判未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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