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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曲阜市司法局五举措打造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控体系

2013-6-14 15:36| 发布者: admin| 查看: 709| 评论: 0|原作者: 仲伟芳|来自: 司法网

摘要: 法律援助是党委政府的民心工程,案件质量是法律援助的生命。山东省曲阜市司法局建立案件质量监控体系,多措并举,对法律援助案件进行案前、案中、案后全方位监控,力争将每一件法律援助案件都办成精品,切实提高群众 ...
法律援助是党委政府的民心工程,案件质量是法律援助的生命。山东省曲阜市司法局建立案件质量监控体系,多措并举,对法律援助案件进行案前、案中、案后全方位监控,力争将每一件法律援助案件都办成精品,切实提高群众满意率。

一是全面推行法律援助“点援制” 打破传统的“轮岗制”和“指派制”,全面推行便民利民新举措“点援制”,公布全市执业律师、法律服务者基本信息和业务特长,由受援人自行选择承办人员,以困难群众需求为服务导向,实现法律援助由“踩高跷“转为“接地气”,提高法律援助案件的服务质量。

二是开展“资深律师法律援助行动” 组建由合伙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个人律师事务所的设立人和执业10年以上的律师形成的“资深律师法律服务团”。向全市5家律师所印发《关于开展资深律师法律援助行动活动的通知》,召开资深律师座谈会,要求资深律师每人每年必须亲自义务承办2件法律援助案件,发挥资深律师的示范、导向作用,达到“办理一件,带动一片”的良好效果,提高案件胜诉率。

三是建立法律援助旁听和回访制度 建立法律援助案件旁听制度,委派工作人员参加援助案件庭审过程,对承办人的庭审表现、承办态度、庭审效果等进行评价和监督。推行援助案件回访制度,对结案案件 “一案一回访”,向受援人了解承办人员在办案过程中是否存在收费、“吃、拿、卡、要”,“冷、硬、横、推”等现象,征求受援人对办理援助案件的建议意见等,由工作人员详细填写回访记录、建立规范的回访档案,作为加强和创新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参考。

四是开展案卷质量评查活动 严格按照《山东省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检查办法》,开展案卷质量评查。采取“一交卷一评查”的方式,对结案案卷进行初评,初评不合格予以退回整改。将五月份定为“案件质量评查月”,对全部法律援助案卷进行集中评查,对案卷给予打分并评出优秀、合格等次,以案卷归档的规范化推进办案质量的提高。

五是建立法律援助案件投诉查处机制 强化法律援助社会监督,公布专门的投诉查处电话,对投诉举报的问题,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对承办人进行通报批评,对承办单位取消年度评先树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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