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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五原劳教(戒毒)所实行“关口前移”预防民警违法违纪

2013-6-23 22:58| 发布者: admin| 查看: 642| 评论: 0|原作者: 内蒙古五原劳教(戒毒)所 温子义|来自: 司法网

摘要: 为了巩固“严肃工作纪律整顿工作作风”专项活动成果,遵照内蒙古司法厅纪委晨亮副书记在该督导工作时提出的预防民警违法违纪要做到“关口前移”的意见,结合部分民警在工作中存在的“制度执行难坚持、一不敲打就麻痹 ...
为了巩固“严肃工作纪律整顿工作作风”专项活动成果,遵照内蒙古司法厅纪委晨亮副书记在该督导工作时提出的预防民警违法违纪要做到“关口前移”的意见,结合部分民警在工作中存在的“制度执行难坚持、一不敲打就麻痹、工作粗放靠侥幸、无人监督不自律”等难点问题,进入完善提高、健全机制阶段后,内蒙古五原劳教(戒毒)所认真开展了预防民警违法违纪“关口前移”工作,从思想源头上预防民警违法违纪行为发生。采取了如下措施

一、理想信念、预警教育做到关口前移 该所把坚定理想信念教育作为纪律作风整顿的第一任务,组织民警职工开展“三个至上、四个在心中”“五种意识”专题教育,促使干部职工树立坚定的理想信念。同时,将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司法部联合颁发的25号令印制成册,发给每位民警随身携带认真学习,使民警明晰各种违反违法、违规情形应受到的处分,鞭策其严格规范文明执法。第三是根据全区监狱、劳教(戒毒)系统特别是本所以往的反面典型事例编写案例教材,发给支部、大队学习,对广大民警进行警示教育,让他们明是非、知法规、晓根源,深受教育,深有感触。

二、制度建设做到关口前移 为形成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用制度规范行为的有效机制,该所修订完善《五原劳教(戒毒)所制度汇编》和《五原劳教(戒毒)所工作标准》,并建立工作职责和流程图,这些制度和标准涵盖了劳教(戒毒)工作法律法规、所政管理、教育矫治、生活卫生、办公综合、队伍建设以及领导班子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监督管理、廉政建设、财务管理、车辆使用、公务接待等多项制度,围绕制权、用人、管钱三个关键环节,切实加强制度建设,从源头上防治腐败。  

三、监督制约做到关口前移 该所通过突出重点、完善手段、健全体系,努力创新权力运行监督机制,认真落实监督工作,实现监督关口前移,切实增强监督的制衡力,使监督成为预防腐败的一个有力武器。 

(一)突出重点抓监督。建立领导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把领导干部,特别是有权力的环节领导作为监督的重点,重点监督环节领导遵守廉洁自律制度的情况。 

(二)完善手段抓监督。将党内民主监督和民警职工监督有机地结合起来,不断完善监督手段,使监督工作真正落到实处。进一步完善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民主集中制。认真贯彻“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十六字方针,坚持集体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坚持和完善民主生活会制度,对群众反映和检查出来的问题,认真研究,及时制定整改措施,责任到人,落实到位。实行民警职工监督,实行所部、大队(分场)二级所务公开制度,接受民警职工监督,使民警职工随时了解场所目标管理、教育矫治和生产经营、财务工作开展情况。 通过实行所务公开,使民警职工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进一步扩大。

(三)健全体系抓监督。成立了以党委书记、所长任组长,政委、纪检书记任副组长,机关各科室及大队负责人任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把党风廉政建设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认认真真地抓好抓实,形成“一把手负总责”的工作格局,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从加强教育、完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加强反腐败抓源头等三方面,明确了领导干部“一岗双责”所应负责的主要现任,同时与基层单位一把手签定了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在基层支部设立纪检监察委员,将责任制延伸到基层,从而形成了一个齐抓共管、上下联动、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责任体系。在抓落实上,该所又以落实《五原劳教(戒毒)所目标管理考核办法》为切入点,积极健全完善监督体系,从而形成监督合力。把党风廉政建设、反腐倡廉同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要求各单位把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反腐倡廉情况,列为年度总结内容,严格考核奖惩,并将此作为评先、评优、奖惩的重要依据。 

四、督查惩戒关口前移 该所党委研究制定《五原劳教(戒毒)所督促检查工作实施方案》,成立综合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由党委书记、所长为全所督查工作第一责任人,对督查工作亲自抓,对督查出的重大问题要亲自过问,解决问题。各分管领导在抓好分管工作的同时,轮期负责指导督查办工作。督查办公室成员由纪检、管理、法制、政工四个部门负责人组成,所党委要求他们要认真责任,敢于碰硬,做到公正公平、务真求实,围绕重点、难点、热点、弱点、盲点、亮点问题抓督查。对于督查出的同一问题连续二次通报仍不整改的,由部门或大队一把手向所党委作出说明。对于同一问题连续三次通报的,所党委将对部门或大队一把手进行诫勉谈话。对连续三次通报仍未落实整改的,或出现严重问题造成重大影响的,所党委对班子进行调整。以此,从根本上解决“严格不起来、落实不下去、查处没结果”的问题,真正把督查工作为从严治警,保证政令畅通,确保场所安全稳定,增强队伍的执行力、凝聚力、向心力、战斗力的一项重要手段。

 总之,通过 “关口前移”,该所把预防违法违纪工作作放在突出位置,不断地通过加强理想信念、宣传教育、制度建设、监督制约、督查惩戒等措施和手段,从源头上预防违法违纪行为发生,使场所始终保持和谐融洽的发展氛围,民警队伍风清气正、朝气蓬勃,各项工作取得长足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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