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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国家赔偿工作业务培训

2013-7-2 17:25| 发布者: admin| 查看: 731| 评论: 0|原作者: 文\张洁 图\赵根喜|来自: 司法网

摘要: 今天(7月2日)上午,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办在三号法庭对全市两级法院从事国家赔偿工作审判人员进行了培训。中院李玉敏副院长做了重要讲话:一是要严格按照国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对国家赔偿案件立案工作的 ...

今天(7月2日)上午,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办在三号法庭对全市两级法院从事国家赔偿工作审判人员进行了培训。中院李玉敏副院长做了重要讲话:一是要严格按照国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对国家赔偿案件立案工作的相关规定进行审查立案。符合立案条件的要及时对待给予立案。严禁违法增加收案条件;严禁对当事人的合法请求敷衍了事;严禁对应由本院解决的问题上推下卸。二是要加强学习,提高认识,进一步提高国家赔偿案件质量。要熟练掌握、准确理解国家赔偿法及相关法律的立法精神和具体规定;做到案案听证,通过举证、质证、实地调查等准确认定案件事实;准确适用法律,依法作出赔偿决定;提高法律文书的制作质量,充分阐述裁判理由。三是要完善调解、决定结合机制。对于有协商可能的案件,要尽最大可能促成协商;对于那些损害事实难于查明、致害责任难于分清的案件,要善于通过协调、和解的方式结案,使纠纷得到实质性解决,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中院赔偿办主任王学庆主持会议,并进行了培训讲课。他传达了全国法院国家赔偿会议精神的同时进行了解读,并就中院制定的《关于人民法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办理国家赔偿案件程序的解析》进行了讲读。该文件系开封中院赔偿办通过实地走访和调研,在深入了解情况的基础上,收集一手资料,认真分析研究国家理赔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为进一步规范该工作的开展,首次有针对性地制定。包括立案、代理、回避、办理等四方面内容三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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