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朋友说怀疑他人将手机偷走,被告人讲“仗义”采取捆绑、殴打等极端方式帮朋友讨要,却不知行为不当已触犯法律底线,最终受到了惩处。7月3日,河南省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处被告人孟新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2013年2月19日凌晨,被告人孟新接到其朋友王蕾的电话,称其手机在酒吧被盗,怀疑是李强干的。被告人孟新当晚22时至次日1时25分,将李强带至内环南路酒吧和胭脂河旅社等处非法拘禁,期间孟新对李强进行捆绑、殴打,造成李强轻微伤。 本案双方自愿达成了民事赔偿协议,被告人孟新赔偿被害人李强各项费用共计人民币30000元整,李强表示对孟新给予谅解,请求法院对其从轻处罚。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孟新非法拘禁他人,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被告人孟新当庭自愿认罪,可从轻处罚,被告人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遂法院依照《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文中当事人系化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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