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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绿色通道”,解当事人燃眉之急

2013-7-5 17:44| 发布者: admin| 查看: 566| 评论: 0|原作者: 贵州省遵义县公证处 张晓丽|来自: 司法网

摘要: 为切实体现公证工作的核心价值体系和公证服务的为民、便民原则,贵州省遵义县公证处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除积极受理自然人申办公证业务外,还积极为本地重点工程服务,为重点工程的建设和发展发挥着公证 ...
为切实体现公证工作的核心价值体系和公证服务的为民、便民原则,贵州省遵义县公证处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除积极受理自然人申办公证业务外,还积极为本地重点工程服务,为重点工程的建设和发展发挥着公证工作最大的职能作用。日前,该公证处特事特办,在当事人不能亲自前来公证处的情况下,为其打开办证“绿色通道”,亲自上门服务,在灵活而不破原则的基础上为当事人解了燃眉之急。

2013年7月3日,一当事人急匆匆地来到公证处,手里抱着一大摞纸质资料,经了解,该同志系遵义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一部门经理盛某,其向公证处陈述,遵义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在重庆有住房和办公写字楼多处,该财产属闲置、低效运转的固定资产,公司鉴于该资产已属闲置、低效运转的固定资产,未能发挥较好的经济效益,为盘活公司固定资产,减少闲置、低效运转的固定资产长期库存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公司向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请示处理上述闲置低效运转固定资产的请示获批准后,随即通过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将上述固定资产对外交易,目前,关于上述固定资产对外交易的其他手续已办理,但涉及上述固定资产的过户手续还未办理,因公司的董事长刘祥民和总经理周利洪皆忙于处理公司的生产经营事务,故都不能前往重庆市办理产权过户手续,需要办理委托公证,委托盛某前去重庆处理相关的产权过户事宜。

根据《公证法》以及《公证程序规则》的相关规定,办理委托公证,必须由委托人亲自提出申请,亲自对相关事实进行陈述,并亲自在委托书上签名,但当事人遵义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以及总经理为公司的生存和发展而忙碌不堪,根本无法抽身亲自到现场办理相关的公证手续,听了盛某谈到的一系列具体情况,公证员张晓丽决定为其开通绿色通道,亲自上门服务;在向领导汇报并获得领导批准后,她带上相关资料,不顾烈日炎炎,与当事人盛某一道前去遵义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区,找到该公司总经理周利洪,将委托公证的相关法律责任和后果对其进行告知后,为其做了公证谈话笔录,周利洪总经理随即在委托书上亲自签名按印,并加盖了公司印章和法人代表的签名章。此时,正是中午十二点,已属下班时间,考虑到当事人急需持委托公证书前往重庆代为处理相关事宜,于是,公证员张晓丽顾不上吃饭和休息,回到办公室继续为其制作了五十二份公证书,终于,遵义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此份委托公证圆满完成。

该委托公证以开通办证“绿色通道”的特殊处理方式解决,为公司负责人处理紧急事务在空间和时间上提供了便利,也顺利为该公司处理重庆固定资产的产权过户问题解了燃眉之急;公证员为民服务,废寝忘食的工作热情和便民、高效办证的工作方式赢得了当事人的连连称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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