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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元十次奔波终执行 法官称事大事小一样看重

2013-7-17 09:35| 发布者: admin| 查看: 560| 评论: 0|原作者: 河南省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苏明洁 王晓影|来自: 司法网

摘要: 7月17日,河南省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李建军经过十余次不辞辛劳的奔波之后,终于成功查封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存款并冻结了应支付的欠款1500元,通过强制扣划,申请人如愿拿到欠款,此案顺利执结,申请执行人 ...
7月17日,河南省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李建军经过十余次不辞辛劳的奔波之后,终于成功查封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存款并冻结了应支付的欠款1500元,通过强制扣划,申请人如愿拿到欠款,此案顺利执结,申请执行人对法院干警李建军给予了高度评价,他握着李建军的手说:”这是一起小案件,却让您费足了功夫,实在感谢啊!”李建军称:“一千多元钱虽不多,但法律是平等的,天平是公正的,大案小案在法官心中一样重。”

2011年12月份被告王喜卖给原告黄建一辆面包车,收取原告车款后,被告反悔。同月28日原告将车辆归还给被告,被告却以车辆被原告开了一个月时间,有可能存在违章现象,因而扣下原告车款1500元,并出具欠条一份,写明:现有1500元车款未清,如开车一个月内对方未有违章,如数结清,如有违章,则按违章金额扣除。后经查询此车辆无违章情况,原告多次找被告追要所扣1500元,但被告拒不支付,原告无奈遂一纸诉状将被告诉至法院。一审时经法院合法传唤,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依法缺席判决,判令被告王喜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黄建欠款1500元。

判决生效后,被告一直未履行还款义务,原告王喜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李建军立即向被执行人下达了执行通知书,却发现被执行人并未在判决书上载明地址居住,同时申请执行人也没有被执行人的身份信息,而被执行人的电话也早已停机,种种方式都联系不到,案件无法执行。执行干警李建军并未放弃,前往公安机关查找,通过被执行人的姓名查出很多与其同名同姓人的户籍信息,并让申请人进行辩认一一筛查,最终确定了被执行人的身份。锁定被执行人身份后,李建军一次次到银行内查询该人名下的帐户情况,7月17日,李建军终于发现被执行人名下账户上有足额存款,并立即冻结了应支付的欠款1500元。申请执行人终于顺利拿到欠款,对法院干警不辞辛苦,把当事人利益看得比什么都重的行为,连声夸赞,竖起了大拇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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