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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曲阜市司法局陵城司法所通过人民调解回访督促调解协议落实

2013-7-25 16:20| 发布者: admin| 查看: 663| 评论: 0|原作者: 朱秀文|来自: 司法网

摘要: 近期,山东省曲阜市司法局陵城司法所通过人民调解回访及时发现问题,适时地处理了一件未履行调解协议而发生的纠纷,督促纠纷双方落实调解协议。7月份以来,陵城司法所对2013年以来的调解案件进行了电话调查回访,了 ...

近期,山东省曲阜市司法局陵城司法所通过人民调解回访及时发现问题,适时地处理了一件未履行调解协议而发生的纠纷,督促纠纷双方落实调解协议。

7月份以来,陵城司法所对2013年以来的调解案件进行了电话调查回访,了解调解工作实际效果。其中,在调查过程中,发现辖区内何村陈、王两家的宅基地纠纷调解协议没有得到正常的履行。在得知情况后,陵城镇司法所工作人员马上调去案卷,了解详细情况。并于2013年7月22日,亲自到何村进行回访调查。工作人员分别向纠纷双方当事人及何村村委、当地村民询问具体情况,进行调查分析。

经过调查发现,陈、王两家的房屋相邻而建,陈家的房屋是二层楼房,高于王家的平房。在雨天,陈家房屋上的雨水部分流到王家房顶,导致王家房屋积水过多,房顶出现渗水、漏水现象,由此两家产生了纠纷。纠纷事实与案卷记载基本一致,两家也曾达成协议:由陈家给予王家3000元补偿款,用于房屋装修,陈家对自己的房顶进行改造,防止雨水大量流入王家。但两家在达成调解协议后,并没用按照协议内容履行自己的义务。协议达成后,王家又指出,陈家给的补偿款不足于用于房屋修缮,而且陈家的房顶没有根据协议建造必要的防护措施,导致雨水大量流入自家平房屋顶。陈家则指出,王家在收了补偿款后,根本就没有进行房屋修缮,并且经常对陈家进行谩骂指责,影响的自家的正常生活。司法所工作人员在掌握了实际情况后,再次召集两家开展调解工作。

工作人员依据民法的相关规定,理清了双方的法律责任,指出双方存在的问题,一是王家的房屋渗水、漏水和陈家屋顶的排水有一定的关系,陈家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向王家排水;二是王家在自己屋顶上堆放玉米秸秆造成雨天过后积水,也是房屋渗水、漏水的重要原因,而且王家也没用利用给予的补偿款进行房屋修缮,违背了双方之间的调解协议,无端谩骂则更加不对。工作人员借此进一步指出,调解协议是双方意思自治的结果,符合两家实际情况,能够解决双方的纠纷。既然已经达成,就应该认真遵守,如果双方不愿意遵守,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纠纷。在工作人员的说服教育下,陈王两家均表示愿意遵守调解协议内容,不再发生纠纷。

调解回访,是人民调解过程中的必不可少的程序,是巩固调解成果的重要步骤。在调解协议达成后,要本着对当事人负责的精神,认真做好回访工作。如果发现调解的不足,则要改进调解工作,及时排除矛盾,帮助、督促当事人履行或改进调解协议,保证调解工作的成果得到落实,防止新的隐患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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