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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未谋面异地执行 圆满执结倍受赞誉

2013-8-12 09:39| 发布者: admin| 查看: 575| 评论: 0|原作者: 河南省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苏明洁 王晓影|来自: 司法网

摘要: “您是一位情操高尚的好法官,在您的无私帮助下,我的执行问题已经得到圆满解决。虽然与您素未谋面,但您为执行工作付出的艰辛让我坚定了对法律的信仰,您的人格魅力让我对法官的形象有了更深的了解。”这是一封来自 ...
“您是一位情操高尚的好法官,在您的无私帮助下,我的执行问题已经得到圆满解决。虽然与您素未谋面,但您为执行工作付出的艰辛让我坚定了对法律的信仰,您的人格魅力让我对法官的形象有了更深的了解。”这是一封来自河南陕县的感谢信,案件的当事人通过亲笔书写感谢信的方式对河南省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陶海燕不辞辛苦、执法为民的工作态度表达了深深的谢意。

张龙系河南陕县的一名普通工人,2003年4月经朋友介绍,被告刘君自愿将其所有的位于三门峡西铁路的一套房产以3.3万元的价格卖于原告张龙。原、被告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协议一份,同日原告将全部房款给付了被告,被告出具收据一份,并将房屋及产权证交付于原告。之后被告由于退休及患病原因回到原籍开封市居住。几年来,原告多次通过电话联系或找被告协商办理房屋买卖过户手续,被告均以身患疾病为由未协助原告过户。迫于无奈,2012年7月,原告将被告刘君诉至河南省陕县人民法院,10月,河南省陕县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判令被告刘君协助原告张龙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判决生效后,被告仍以身体原因为由一直未能协助原告办理过户。2013年2月,原告张龙申请陕县法院强制执行,该案在陕县法院立案后,由于被执行人刘君住所地和财产均在开封市鼓楼区,故陕县法院最终将案件移交鼓楼法院进行执行。

案件在鼓楼法院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陶海燕立即前往被告人居住地向其送达执行通知书,但陶海燕赶到被执行人家中后发现,被执行人已于一个月前因病去世。于是陶海燕又马不停蹄的前往被执行人生前户籍地的派出所调取了被执行人的户口注销证明。本着执法为民的宗旨,陶海燕考虑到申请人是外地人,为避免来回奔波造成的不便,陶海燕主动告知张龙只需在家等候,待法院干警到陕县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办理妥当相关事宜后,再通知申请人去登记中心办理手续方可。8月8日清晨6点钟,陶海燕和执行干警就驱车三百多公里,赶赴陕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手续,中午十一点钟,材料顺利通过检验,陶海燕立即电话通知张龙,下午即可办理过户手续。听到这个消息,张龙非常激动,为表谢意,电话中他诚切邀请干警一同吃饭,但被婉言谢绝。就这样,执行干警与当事人一面未见,就竭尽所能为当事人提供了最大的便利,圆满执结了此案。中午十二点,陶海燕又匆匆踏上了返程,因为下午繁忙的他还要投入到另外一起案件的执行。

8月13日,鼓楼法院的领导收到了申请人张龙为感谢陶海燕亲笔书写的书信,当陶海燕得知当事人赞赏有嘉时,脸上露出不好意思的微笑,他说“这只是他案头众多案件中的一起,作为执行干警,定会对每起案件尽心尽力,能够得到当事人的满意就是对自己最大的褒奖。”(当事人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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