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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参与涉法信访工作的思考

2013-8-14 17:33| 发布者: admin| 查看: 812| 评论: 0|原作者: 河南省濮阳市司法局 李贵轩 郭淑雅|来自: 司法网

摘要: 信访工作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党和政府的“信息库”和“参谋部”,是民意的“寒暑表”、政策的“调解器”、群众的“民主窗”。当前,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经济社会发展趋向多元化,各种社会矛盾日益增 ...
信访工作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党和政府的“信息库”和“参谋部”,是民意的“寒暑表”、政策的“调解器”、群众的“民主窗”。当前,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经济社会发展趋向多元化,各种社会矛盾日益增多,涉法信访大量涌现。律师参与信访工作是社会形势发展的需要,是历史赋予的神圣职责。律师参与信访工作是社会稳定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推进平安濮阳、法治濮阳建设的重要内容。

一、河南省濮阳市律师参与信访工作情况

近年来,河南省濮阳市司法行政部门本着“上为党委政府分忧,下为人民群众解难”的指导思想,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组织广大律师积极参与信访工作,充分发挥律师法律专长和群众信任的优势,主动介入政府信访接待工作,勇于担当政策法规解说员、解决问题引航员、法律知识宣传员、信访部门参谋员,为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近三年来,全市28家律师事务所、290多名律师全部参与了信访工作,据不完全统计,共接待来访群众10000余人次,息访案件4321件,转入其他部门案件6479件,进入诉讼案件2162件。参与信访工作的律师们以热情、细致的接待和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各级党委政府、信访部门和社会群众的一致好评。市司法局多次被市委市政府表彰为“全市信访工作先进集体”;局律师管理科、河南长庚律师事务所被省委省政府信访局、省司法厅联合表彰为“全省律师参与信访工作先进集体”,兰社春等3名律师被表彰为先进个人;2013年,河南飞鸿律师所被司法部授于“全国化解社会矛盾 维护和谐稳定成绩突出律师事务所”(全国100家,河南4家)。

二、存在问题

目前,河南省濮阳市律师参与信访工作已全面开展起来,取得明显成效,但也还存在一些不可忽视和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信访接待体制还不完善。律师轮流坐班的做法,客观上制约了接访的连续性,造成初次接访和再次接访不是同一个律师和同一家律师事务所,极易导致当事人的无所适从和重复上访。二是长效机制尚未健全。信访部门与司法行政部门还没有建立一个长效的机制;律师与信访等相关职能部门缺乏信息交流平台,对信访值班律师缺乏规范管理,缺乏信访延伸督办机制。三是缺乏必要的经费保障。律师收入是自收自支,其参与政府化解矛盾均为无偿的,这就影响了律师参与信访工作的积极性,必须把律师参与信访补贴经费列入政府预算。濮阳市委常委会议纪要(六届〔2011〕4号)中也明确规定:要增加律师值班、信访评议员补贴等专项经费。但目前,仍是提倡行业奉献,缺乏必要的经费保障,激励机制严重不足,县(区)乡接访窗口建设硬件条件滞后,这种“无米之炊”的现状,势必会影响律师参与信访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三、几点思考

信访工作被称为“天下第一难”,律师参与信访工作是创新之举、长效之策,必须创新机制,不断完善制度,不断探索新方法、新途径,为律师参与信访工作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一是完善机构,明确职责。加强与本级党委政府、信访部门的协调联系,成立相关的协调指导工作小组,建立预防、排查、调处、定期分析、应急处置、挂牌督办、督导检查等各项机制,共同研究、部署律师参与处理涉法信访工作。二是完善制度,规范管理。完善律师参与涉法信访工作的值班、登记、报告、通报等制度,明确律师参与涉法信访接待的工作内容、工作纪律和工作职责。通过一系列的制度建设,共同推动涉法信访工作尽快走上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轨道。三是完善措施,保障到位。各级党委、政府、信访部门应对律师参与处理涉法信访工作给予高度重视,把律师参与信访工作的补贴经费及培训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由司法行政机关和财政部门联合行文,确定其标准和用途,及时保障到位。对于律师在参与涉法信访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措施,为律师参与处理涉法信访案件提供有力的支持,确保律师参与信访工作的健康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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