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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根一方水土 促进一方和谐-四川省资阳强制隔离戒毒所普法工作勇担社会责任

2010-6-25 16:36| 发布者: admin| 查看: 1039| 评论: 0

“五五”普法工作开展以来,四川省资阳强制隔离戒毒所坚持“扎根一方水土 促进一方和谐”的原则,承担社会责任,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充分发挥“教育挽救失足者,警示教育社会人”的功效,为构建和谐社会添砖加瓦。

一是深入开展法律宣传进社区活动,积极融入社会治安管理综合治理工作

每年“6.26”禁毒宣传日、“12.1”艾滋病防治宣传日等主题日,该所积极配合资阳市公安局、资阳市禁毒委等有关单位,走进资阳市区,在广场上、大街上,面向社会开展法制宣传活动,赢得广泛的社会认同。在“五五”普法期间,该所共制作宣传橱窗8期、宣传版式12块、印刷宣传图书10册,组织大型宣传教育活动9次,参加的民警和劳教(强戒)人员达2000人次以上,并于2009年12月1日依托四川禁毒网络建立了蓝莲花家园网站,宣传禁毒、防艾知识,传递民警和学员心声。2010年5月,四川省电视台对《蓝莲花家园》宣教活动进行了报道。同时,该所以维护社会和谐为己任,成立了专门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每年由所综治办协调和资阳市公安局、雁江区公安分局、临江镇派出所、大堰村委会等单位召开两次专题研讨会,研究所在区域的依法治理工作,为地方平安贡献一份力量。

二是深入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有效发挥警示教育基地作用

该所作为“资阳市领导干部警示教育基地”,充分利用所内收容学员中的典型个案开展现身说法,组成现身说法代表队,针对不同类型的受教育对象,有针对性的开展警示教育。“五五”普法期间,该所共接待资阳市国税局、资阳市武警支队等8各国家企事业单位500余人到所接受警示教育,组织学员现身说法16人次,受到社会好评。

三是深入开展法制进校园活动,广泛开展青少年普法教育

进一步强化社会责任,把对青少年进行法制教育,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作为场所的职责来抓。作为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政府授牌的“雁江区未成年人校外教育基地”,为切实做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纠正“重打击、轻预防”的现象,在“五五”普法期间,先后到资阳市属多所中(小)学开展法制教育,先后组织所内劳教(强戒)人员到中(小)学开展“现身说法”12人次,受教育师生近万人,接待了4所中(小)学到所开展法制教育,到所受教育的师生3000余人。在2006年—2010年期间,该所先后有7名民警被资阳市雁江区二小等7所中小学聘请为“校外法制教育辅导员或法制副校长”。

四是深入开展政风行风建设,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将场所发展作为社会法治化建设的一份子,切实抓好政风行风和执法执纪监督评议工作,以开放的胸怀,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结合场所工作实际,聘请了资阳市人大、政法委、市纪委、监察局执法纠风办、资阳市司法局、资阳市人民检察院、资阳市人民医院和新闻媒体等与场所工作有关单位中政治思想素质好、有较高政策法纪水平和监督评判能力、处事公道正派、关心强制隔离戒毒工作的7名同志担任该所政风行风执法执纪监督员,有效促进自身政风行风和执法执纪规范化建设。同时,该所在全员学法的基础上,聘请专门的“法律顾问”对执法过程中不熟、不通、不精的法律问题把关,进一步确保执法的准确性和公正性。此举博得了社会对劳教和强制隔离戒毒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省资阳强制隔离戒毒所勇于承担社会责任,不是囿于一所,而是立足一方,放眼社会,充分利用自身资源,发挥自主力量,积极投身社会法治建设,为自身工作的发展创造了有利的社会氛围,扩大了社会影响力,创造了良好的社会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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