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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曲阜市陵城司法所利用拆迁政策调解赡养纠纷

2013-8-27 16:18| 发布者: admin| 查看: 784| 评论: 0|原作者: 陈海建|来自: 司法网

摘要: “好啊,这样我和老伴的后半生也有着落了!”陵城镇朱庄村的老人孔某激动地说。孔某和老伴育有三子一女,大儿子已经去世多年。由于修建公路,今年朱庄进行了拆迁工作。根据拆迁政策要求,村民在拆迁后,按照一子一房 ...
“好啊,这样我和老伴的后半生也有着落了!”陵城镇朱庄村的老人孔某激动地说。孔某和老伴育有三子一女,大儿子已经去世多年。由于修建公路,今年朱庄进行了拆迁工作。根据拆迁政策要求,村民在拆迁后,按照一子一房的原则补偿房屋。孔某的大儿子已经去世,所以原来的三套宅基地只能补助两套房屋。儿子们想让父母和自己一起居住,但是孔某和老伴想单独居住,由此父母和子女之间发生了赡养纠纷。

2013年8月20日,孔某向山东省曲阜市陵城司法所提出了调解申请,司法所工作人员认识到,这起纠纷不仅关系到老人的赡养问题,还涉及到了人民政府的拆迁工作,如果处理不好,很有可能会引起人们对拆迁工作的质疑。司法所立即受理了此案,并成立了调解小组,对纠纷进行了全面的分析。调解人员发现,根据拆迁政策要求,每个拆迁户可以以较低的价格购买一套60平米的优惠房,以供老人居住。拆迁政策已经给出了解决了老人单独居住的办法,因此老人有单独居住的条件。剩下的主要问题是如何说服老人的孩子同意购买优惠房。调解人员马上电话通知了老人的两个儿子,询问他们的调解意向。他们都表示愿意接受调解。调解人员立即召集他们来到司法所,同时通知老人的女儿也参与到调解当中。

老人和儿女都来到后,调解人员展开了调解工作。首先调解人员向当事人讲解了政府的拆迁政策,把购买优惠房进行了重点的讲解。调解人员指出,优惠房政策就是专门为老人独居设定的,老人如果想单独居住,子女们可以购买。孔某的儿子们则称,他们不是不想让老人单独居住,只是怕老人独居没人照应。调解人员对孔某的儿子进行了疏导,赡养父母是子女的义务,老人在晚年有选择生活方式的权利,子女们应该尽量的满足。调解人员提议,可以由兄弟二人和父母共同出资购买优惠房,房屋为他们的共同财产。通过调解人员的说服教育,孔某夫妇和兄弟二人都接受了这一建议。随后调解人员起草了调解协议书,当事人在平等的基础上自愿达成如下协议:孔某夫妇和二个儿子共同出资购买一套优惠房,以供孔某夫妇居住,房屋为他们的共同财产;孔某夫妇今后的赡养由儿女共同负担。

这起赡养纠纷是有拆迁工作引起的,在调解工作中,工作人员用好政策,根据政策解决问题,引导当事人按照政策办事,顺利地化解了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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