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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干部判刑后继续任职何能瞒天过海?

2013-8-28 16:46| 发布者: admin| 查看: 654| 评论: 0|原作者: 四川省合江县委组织部 王勇|来自: 司法网

摘要: 因私分国有资产,广州市萝岗区7名村干部被判缓刑,居然在半年后仍然官任原职,引起社会极大关注。昨日,广州市纪委官方微博“@廉洁广州”通报称,目前“7名工作人员已停职,停发工资和相应的福利待遇”。(8月27日人 ...
因私分国有资产,广州市萝岗区7名村干部被判缓刑,居然在半年后仍然官任原职,引起社会极大关注。昨日,广州市纪委官方微博“@廉洁广州”通报称,目前“7名工作人员已停职,停发工资和相应的福利待遇”。(8月27日人民网)

广州市萝岗区联和街黄陂村8名村干部因私分国有资产而被判刑(均为缓刑)。不过,时隔半年多,8名涉案村干部中有7人仍官任原职。针对媒体和网民关注的萝岗区联和街黄陂社区7名工作人员获刑后仍留任问题,近日萝岗区迅速成立工作组进行处理。目前,7名工作人员已停职,停发工资和相应的福利待遇。下一步,工作组将按程序加强对黄陂社区工作的指导,确保社区工作正常运行。

村干部判刑后仍保留职务,这样做合适吗?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八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成员丧失行为能力或者被判处刑罚的,其职务自行终止”,但由于黄陂新村已经进行了“村改居”,因此只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处理,但这个只有23条的法律,并没有对居委会领导的任职条件作详细规定。也就是说,被判刑的人员不能当村官,能否继续当居委会干部,则没有具体的法律规定。因此,广州市纪委说“不违规”也没有错,出现该留任事件是存在法律漏洞所致。

但很显然,正在服刑人员担任职务是不合适的。判刑后继续任职不应仅仅看成是一出闹剧,它给党政机关形象和公信力都会造成极大伤害,应高度重视。这里,不妨想远点,判刑后继续任职现象只是表面原因,深层次的人为因素更值得追究。只要肯下工夫深究,真相一定不会很远。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也许能最大限度避免类似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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