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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丽水市青田县举办污染环境罪“两高司法解释”专题培训会

2013-11-15 11:05| 发布者: admin| 查看: 625| 评论: 0|原作者: 浙江省丽水市青田县普法办 郑延光|来自: 司法网

摘要: 为进一步推进环保法制宣传力度,推进绿色浙江省丽水市青田县创建步伐,日前,浙江省丽水市青田县举办了首期污染环境罪“两高司法解释”培训会,该县环保局、公安局和10大工业乡镇相关负责人、全体环保执法人员,以及 ...
为进一步推进环保法制宣传力度,推进绿色浙江省丽水市青田县创建步伐,日前,浙江省丽水市青田县举办了首期污染环境罪“两高司法解释”培训会,该县环保局、公安局和10大工业乡镇相关负责人、全体环保执法人员,以及全县生产中涉及重金属与危险废物的31家企业法人、环保管理人员共110多人参加了培训。

培训会邀请浙江省环境执法稽查总队副调研员胡晓林作专题讲座。胡晓林从司法解释的出台背景、主要内容、注意事项等三个方面详细解读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特别提醒企业要重点领会“三个三”,即重金属排放浓度超标3倍以上、擅自处置危险废物超过3吨、两年内同样的行为被行政处罚3次。参加培训的企业负责人纷纷表示,通过讲解获益匪浅,回去后一定将环境保护工作作为一项重中之重的工作来抓。

生动的培训会既促使企业提高警惕,深刻认识,同时也使环保执法人员进一步增强观念,加深掌握“两高司法解释”的精髓,提高了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的能力。

图为两高司法解释培训会现场

图为胡晓林总队长在作专题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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