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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罗湖区设立轨道交通人民调解室开拓司法工作新领域

2013-12-16 14:55| 发布者: admin| 查看: 666| 评论: 0|原作者: 深圳市罗湖区司法局基层科|来自: 司法网

摘要: 深圳市首个轨道交通人民调解室于12月12日在罗湖区东门老街地铁站正式投入运作。近年来,深圳市轨道交通发展迅速,由于客流量大,因为拥挤等原因容易导致乘客间的纠纷,极易引发治安、刑事案件。这些纠纷大部分都是由 ...
深圳市首个轨道交通人民调解室于12月12日在罗湖区东门老街地铁站正式投入运作。近年来,深圳市轨道交通发展迅速,由于客流量大,因为拥挤等原因容易导致乘客间的纠纷,极易引发治安、刑事案件。这些纠纷大部分都是由一些小的摩擦和口角引起,可以通过调解来解决。老街地铁站调解室的成立,为下一步在轨道交通领域推广人民调解积累经验进行有益的尝试。

(一)开拓司法工作新领域,完善大调解体系建设。调解室由司法局、公交分局和地铁运营公司共同设立,以政府购买服务形式,聘请律师事务所律师具体负责,改变原来公安机关负责调解的传统做法,将第三方化解机制引入到轨道交通领域,通过发挥人民调解机制的优势,使调解工作更规范、专业,盘活基层一线警力,使公安机关的主要精力放在公共安全、维护良好的治安秩序和快速处置突发事件上。

(二)优化行业调解组织,整合各种社会资源。建立纵横交错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覆盖所有社区和主要行业;完善以区、街道、社区三级人民调解组织,布吉农批市场、东门步行街、老街地铁站等一批专业性和物业、保险等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为两翼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形成矛盾化解合力;实现了人民调解组织的实体化运作,提升了全区人民调解工作的整体质量和水平。

(三)延伸调解便民举措、提高服务群众水准。调解室配备具有丰富法律知识、调解经验的专职调解员,方便快捷帮助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不收取任何费用,最大限度化解矛盾,减少不稳定因素,降低民事纠纷激化升级为刑事案件的可能性,确保及时、依法和有效调处矛盾纠纷,为维稳工作筑起了坚固的“第一道防线”;做到矛盾纠纷“早发现、早调处、早解决”,最大限度使矛盾不出地面,做到“哪里有纠纷、哪里就有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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