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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握机遇 注重成效 积极开创河南省濮阳市法律援助服务民生新局面

2013-12-23 10:03| 发布者: admin| 查看: 637| 评论: 0|原作者: 潘曙光 刘国|来自: 司法网

摘要: 今年以来,河南省濮阳市司法局以法律援助被纳入国家“十二五”平安建设纲要和省“十项民生工程”为契机,准确把握新刑诉法实施、村级联络员队伍建设、“12348”热线坐席改造“三个机遇”,通过深化硬件建设、深化宣 ...
今年以来,河南省濮阳市司法局以法律援助被纳入国家“十二五”平安建设纲要和省“十项民生工程”为契机,准确把握新刑诉法实施、村级联络员队伍建设、“12348”热线坐席改造“三个机遇”,通过深化硬件建设、深化宣传理念、深化协作机制、深化应援尽援,开创了法律援助工作服务民需民生新局面。我市的舆情分析、案件质量、“12348”电话接听、法律咨询义务接待等多项工作连年保持全省先进位次,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受到了司法部调研组的充分肯定,并在司法部法援司简报上介绍经验。

一、深化基础建设,打造便民网络

打造覆盖市、县、乡、村的四级法律援助便民利民服务网络。一是建设标准化接待大厅。全市7个法律援助中心全部建立了标准化法律援助接待大厅(室),升级改造了市法律援助中心接待大厅,新的接待大厅面积超过100平方米,硬件设施方面位居我省前列,进一步凸显了法律援助工作基地、大本营地位。二是在法院设立法律援助办公室。在市、县两级法院立案庭设立了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办公室,向即将进入诉讼程序的群众提供免费法律服务,并积极参与诉前调解工作,协助法院将群众矛盾化解在诉讼第一线,赢得了社会高度评价。三是广泛设立法律援助受理点。在全市的乡(镇)司法所、部分法律服务机构设立了126个法律援助受理点,在市监狱和市劳教所、市县两级的妇联、残联、工会及部分交警部门设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进一步拓宽了便民服务渠道,方便城乡居民就近享受免费法律咨询服务。四是设立法律援助联络员。在全市每个行政村设立了一名法律援助联络员,负责在最基层宣传法律援助制度,并引导有需求的群众向有关机构提出法律援助申请。

二、深化宣传理念,倡导品牌代言

2010年,我市在全国第一个全面开通了“12348”法律援助咨询电话,国家级、省级各大媒体对此进行了详细报道,市司法局把握这一有利时机,充分利用12348电话便于记忆、便于宣传的优势,率先提出了“12348是具有法律援助深度内涵的符号代码”的理念,创新提出了“转变工作思路,深化宣传理念,将12348电话和法律援助宣传相结合,积极打造12348法律援助代言品牌”的工作目标。今年以来,我市在原来的基础上对“12348”热线进行了坐席制改造,服务时间由原来的工作日8小时扩展为全年早8点至晚8点,服务主体也由原来的行政人员兼任改为社会律师承担,大大提升了这部“民生热线”的服务能力,并以此为载体,再掀法律援助宣传新高潮,进一步巩固、提升了我市法律援助的宣传成效,我市的法律援助案件数量增长率已经连续五年超过30%,法律援助宣传工作不仅得到了上级的认可,还受到了其他兄弟地市的效仿学习。

三、深化能动协作,完善保障机制

一是加强与公、检、法的工作协作。成立了刑事法律援助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定期举行协调会议机制,逐步完善新刑诉法框架下的工作衔接程序。今年我市刑事法律援助案件数量增幅位居全省第一。二是加强法律援助机构异地协作。针对外出务工人员在合法权益遭受侵害取证困难、成本过高等问题,市司法局提出“出门有人送、在外有人管、回来有人接”的维权理念,积极强化异地协作机制,与我市外出务工农民集中地的法律援助机构规划协作,积极、妥善解决有关问题,打破了外出农民工维权瓶颈。成功办理了“64名赴山西阳泉农民工劳动报酬追索案”、“18名赴北京农民工大巴交通事故案”等一批涉及人数多、社会影响大的异地维权案件。三是加强与工、青、妇、老、残、军有关部门的协作。在联合成立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基础上,建立了特殊人群信息共享机制和分工负责、联合维权机制,对于涉及农民工、青少年、妇女、老年人、残疾人、军人军属的维权事项,由法律援助机构会同有关方面在第一时间向符合条件的当事人指派法律援助律师,如遇到重大、疑难或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有关部门将派员出庭支持诉讼,最大限度地保护特殊群体的合法权益,受到社会广泛好评。

四、深化应援尽援,落实全面维权

按照全省“十项民生工程”工作要求,不断深化应援尽援。一是持续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将经济困难标准放宽至市区最低工资标准,并将低收入困难群众在就业、就医、就学等与民生问题密切相关的法律事项纳入到法律援助事项范围,还规定了免于审查老年人、儿童、义务兵自身维权案件的经济状况。二是积极实施中央福利彩票公益法律援助项目。惠及收入偏低却因当前客观原因而尚未被纳入到法律援助服务对象的“夹心人群”,有效弥补了当前的工作局限性,我市的这项工作连续三年位居全省第一,受到省司法厅的通报表扬,并在全省介绍我市的工作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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