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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根河市司法局敖鲁古雅司法所获评“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法治保障制度创新事例最佳事例”称号

2013-12-31 09:40| 发布者: admin| 查看: 752| 评论: 0|原作者: 高军|来自: 司法网

摘要: 近日,中央综治办、共青团中央、中国法学会联合发布了《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法治保障制度创新事例评审》第3号公告,公示了拟获奖最佳事例25件、优秀事例50件、创新事例45件。内蒙古根河市司法局敖鲁古雅司法所所长高军 ...
近日,中央综治办、共青团中央、中国法学会联合发布了《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法治保障制度创新事例评审》第3号公告,公示了拟获奖最佳事例25件、优秀事例50件、创新事例45件。内蒙古根河市司法局敖鲁古雅司法所所长高军撰写、报送的制度创新事例——《实现由“进”到“驻”普法理念的转变》从661件申报事例中脱颖而出,获评“最佳事例”称号,是我区唯一获此殊荣者。

近年来,根河市司法局敖鲁古雅司法所积极创新普法宣传理念,增强普法宣传吸引力和感染力,从青少年切实需求出发,围绕“快乐学法”一个主题、拓宽课堂内外两条通道、凝聚家、校、社会三方合力,开展多种形式、青少年喜闻乐见的“法律进校园”活动:举办童话法庭表演、组织法制辩论赛、教唱校园法制歌、制作普法微电影、创作《学法style》、建立法律QQ群和“微博148”等。普法活动真正融入了青少年学生的学习、休闲、娱乐、生活中,让他们将“法治”二字铭记于心,获得成长的正能量,法治精神在心中生根发芽。青少年学法积极性由被动变主动、由单向灌输变为双向互动,在平等交流中激发了青少年乐于接受并参与法制践行的主观能动性,切实提高了法制宣传教育效果,实现了普法宣传由“进”到“驻”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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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出现了一些严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现象,习近平总书记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为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中央综治办、共青团中央、中国法学会结合当前我国未成年人保护、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治水平亟待提高的状况,决定开展以“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法治保障”为主题的大型系列活动,以促进我国未成年人法律体系的健全和完善,推动有关部门和责任主体全面严格落实法律义务,宣传未成年人法律制度。大型系列活动包括制度创新事例征集、中央部门座谈会、主题征文、地方调研、高峰论坛等,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妇联、全国律师协会作为支持单位。

为了及时总结中央和地方各部门、社会各界在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法治保障方面已有的典型做法和创新经验,并使之制度化、规范化、法律化,为未成年人法治建设、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提供借鉴,中央综治办、共青团中央、中国法学会开展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法治保障制度创新事例征集活动。事例标准要求具有真实性、创新性、实效性、典型性。评审采取中央部门建议和专家评审相结合的方式,由中央综治办、全国人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共青团中央、中国法学会、中国社会科学院等中央部门以及法学院校的专家学者12人组成定评委员会进行了评审,并将邀请部分最佳事例获奖单位出席在京举办的“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法治保障论坛”,颁发荣誉奖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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