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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工作中 实践循证方法我们应该注意些什么?

2014-1-6 15:56| 发布者: admin| 查看: 2105| 评论: 0|原作者: 新疆监狱管理局 刘向红|来自: 司法网

摘要: 编者按:刘向红,系新疆监狱管理局三级警监,曾任局基建处、计划处、科技处、生产处、企业管理处处长,现任监狱管理局企业集团公司党委委员、总经济师,一直从事监狱管理工作,近年来专注于罪犯改造相关的研究,部分 ...

实践循证方法我们应该注意些什么(三)

循证改造方法对于国内监狱工作者而言,是一个新生事物。在推广过程中,肯定会遇到这样或那样的困惑,甚至走弯路。那么,我们在循证实践中应当注意些什么?笔者谈一点体会,供参考。

九、逻辑:无形中的推手

《社会研究方法基础》一书的作者,美国著名社会学家艾尔·巴比曾将逻辑和观察比作是科学的两大支柱,他说:“科学就是在寻求解答过程中发展出的一种答案。科学既可以切入约定俗成的真实,也可以进入经验的真实。对于非亲身经验的事情,科学家用很多标准进行评断后,才会把这些事物视为真实。大体而言,一个论点必须有逻辑和证实两方面的支持:必须言之成理,并符合人们对世界的观察。”对此,我们可以这样理解:约定俗成的真实,就是传统的“真实”,而“切入约定俗成的真实”就是非循证式的做法。比如,大家都认为劳动可以改造罪犯,我也就认为劳动可以改造罪犯,并不去问为什么,也不理会劳动到底是不是真的可以改造罪犯;经验的真实则是经过证实的真实,而“进入经验的真实”则是循证式的做法,“必须有逻辑和证实两方面的支持”

从中我们可以看出,循证方法是一种科学的方法,它必须有逻辑和证实两方面的支持。但在循证医学方面自始至终都没有提到过逻辑的支持。这大概是因为,循证医学高度基于证据,其证据大都可以直接用于决策,因而忽略了证据和问题背后的逻辑。但忽略并不等于不存在,比如医学工作者之所以在短时间内发现达菲可以治疗H7N9,并非瞎蒙瞎撞得来的,而是经过一系列逻辑判断,初步得出一个大致范围,再经过有针对性的尝试性治疗得到证实的。

循证改造则不同,从问题到证据再到决策,都包含着极为复杂的因果关系,存在着很大的不确定性;同样的证据在不同的背景下,可能意味着完全不同的意义;同样的证据在不同的逻辑框架下,可能会得出完全不同的结果。《隐藏的逻辑——乌合之众背后的模式研究》一书的作者马克·布坎博士也说:“复杂的社会现象背后,到底有没有规律可循?只要找出隐藏的逻辑,我们就能掌握其中的奥秘。”由此也可以推断,完整意义上的循证改造,不但要求基于当前最佳的证据,还需要正确的逻辑框架。正如本书所言:证据告诉我们做什么,逻辑框架则告诉我们怎么做,二者缺一不可。

十、循证:飞跃性的变革

尽管循证思想早已存在于罪犯改造工作中,但作为概念化提出仍然是一个飞跃性的变革。对监狱工作的全面提升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也是新时期监狱工作发展的一个重要的里程碑。

首先,循证方法的引入改变了我们多年来的工作模式,有效地提高了罪犯改造工作的科学性。长期以来,罪犯改造工作的发展和改造方法与技能的应用,因工作对象复杂多变而过多地依靠了不系统的经验,或者是“约定俗成”的做法。遇到一些新问题时,往往由于缺少足够证据,其决策和措施带有经验性和主观臆断。循证改造则针对改造工作中的新问题,或者比较难以处理的问题,进行系统的逻辑框架分析、文献回顾、资料分析、案例借鉴、动态性观察或对比研究,并结合监狱民警个人经验、问题的实际情况和改造资源配置情况,采取最为科学有效的干预措施。循证改造改变了以往造工作中凭经验和直觉的习惯,提高了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其次,循证方法的引入,使我国的罪犯改造工作与世界接轨。新中国成立60多年来,监狱工作取得了非常大的成就,许多方面已经走到了世界前列。尤其是监狱工作者在实践中总结出来的罪犯改造“三大手段”,已经成为具有中国特色的罪犯改造模式。但总的来看,我们也有自己的不足,比较明显的是,偏重于宏观方面的思想教育,不太注重微观方面的行为认知矫正。通过循证方法的引入,我们接触到了诸如美国“循证矫正八大原则”之类的先进技术和工作原则,将进一步完善我国罪犯改造工作和方法的科学性、系统性和技术性,进一步提升我国罪犯改造工作水平。

第三,循证改造推动了罪犯改造科研工作和发展。循证改造是以实证为基础的改造。实证则是科研成果、专家经验、监狱民警实践体会的综合体,其中科研成果的应用在循证改造中起着很大的作用,循证式改造以一定数量和质量的科研成果和科研方法为前提。随着监狱工作的发展,新的情况和新的问题不断产生出来,为了制定最佳的解决策略,就需要最新、最好的证据和方法。这就给罪犯改造研究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促进了罪犯改造研究的不断发展。从大的方面,要求国家加大罪犯改造研究方面的投入,建立和完善更高一级改造证据的生产、整理、分析、研究、应用系统;小的方面,鼓励民警勤于思考、善于总结,建立一支专家型的民警队伍。可以说,循证改造方法在监狱改造理论和实践之间架起了一座桥梁,实践产生了理论,理论又推动了实践。

第四,循证方法的引入对监狱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是对民警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形势不断变化,知识不断更新,新的改造措施(证据)不断出现,对监狱工作者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监狱民警除了掌握监狱管理的基本专业知识和罪犯改造技能外,还要通晓科学研究、数理统计、信息收集、证据评估以及决策分析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

二是对理论研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实施循证改造工作需要证据,而证据需要相应的科学研究获得。因此,真正把循证改造的方法运用到对罪犯的管理实践中,监狱管理系统必须具备促进证据产生的机制,在影响罪犯改造的突出的、重要的、较为普遍的问题上,有导向地投入足够的研究资源。以往哪方面出现问题往哪方面投入资金的传统模式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势变化的需要,监狱工作的发展要具有战略上的前瞻性,组织专家论证和确定重要的研究问题,将课题交给最适合的研究单位、监狱课题组去完成。从目前情况来看,我国监狱罪犯改造理论的研究往往是侧重基础理论的研究,研究“为什么”的课题多,研究“怎么做”的课题少。循证改造使得监狱工作者对罪犯改造实践研究更加重视,更具针对性和实用性,产生更多更好更有效的罪犯改造方法与工具,形成高质量、高可信度的证据。

三是极大地促进了知识的共享与应用。目前全国监狱系统的研究成果,大都是以纸质杂志的形式传播,传播范围及其有限,当监狱民警在罪犯改造工作实际中遇到问题时,很难找到相关的证据,即使找到了也很难确定其可靠性。而基于循证改造工作模式的知识管理系统,能够将新知识及时有效地传播给监狱民警,提高他们的理论水平,增强他们的业务水平,真正实现罪犯改造资源的共享。

最后一点,也是非常重要的一点,循证方法为罪犯改造效果提供了一个可测量的工具。罪犯改造工作效果在很多的时候是不能被直接测量的,一个罪犯到底改好没有,改好多少?一种改造方法到底有没有效,有多大效果?长期以来,没有一个可以直接测量的工具,致使一些似是而非的方法、理论因为“看”起来很有道理而被广泛应用,另外一些很有实效的方法、理论却因说不出来深奥的道理而弃之不用。循证方法的出现,给我们提供了一个简单易行的测量工具:只要这个办法经科学研究在大多数罪犯身上是有效的,不管能不能找到理论上的依据,都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反之就不能用。就像“猫论”那样,有人说黑猫好,有人说白猫好,争论不休。最后,伟大的邓小平同志说,你们别争了,无论黑猫还是白猫,抓住老鼠就是好猫。于是,这个类似于先有鸡还是先有蛋的无聊争论才算告停。监狱体制改革前,我国监狱改造手段单一,罪犯改造基本是在劳动过程中完成的。体制改革后,监狱职能得以回归,近年来又提出了罪犯五天劳动一天学习一天休息的做法,即我们通常说的“5+1+1”改造模式。为了证明这种做法的科学和正确,监狱工作者们写了大量的文章,召开了大范围的研讨会。有这样的必要吗?不就是五天劳动一天学习一天休息吗?不就是改变了改造手段单一、尊重罪犯的休息权和受教育权吗?不就是一种改造内容和时间安排方面的制度吗,没有必要上升到“模式”的高度。只要逻辑上成立或者说有道理,接下来的事就是让事实说话,没有必要探讨那么多听起来很深刻的大道理。显然,循证理念让罪犯改造工作更加务实,使监狱工作者通过对实践效果的观察研究开发出更有效的改造矫正工具,而不是把时间一味消耗在诸如“原理”、“内涵”“必要性”之类的理论性探讨上,可以说是罪犯改造工作的一次飞跃性变革。

十一、简单:复杂的归宿

从近期的一些研究文献看,大家对循证改造的研究越来越深入,其中涉及到循证矫正的技术、目标、评估工具,甚至法理依据和心理学等,让人觉得似乎所有的一切都要推倒重来。实际上,我们很可能是错了,事实不一定就如想象的那么复杂。或许,当我们为构建那些所谓的技术、原则和目标而劳神费力的时候,静下心来却发觉,自己苦苦寻求的答案其实就在眼前。改造的对象没有变,改造的技术没有变,改造的目标没有变,还是原来的评估指标,还是原来的矫正工具,变的只是一种关于工作方式的理念。飞跃,可能始于小小的一步;复杂,也终将归于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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