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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当阳市司法局“加强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的有益探索

2014-1-29 10:01| 发布者: admin| 查看: 862| 评论: 0|原作者: 严爱民|来自: 司法网

摘要: 湖北省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局政委袁启贵视察当阳市社区矫正“过渡性安置基地” 当阳市三桥村“明生调解文化大院 近年来,湖北省当阳市司法局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要求,深入学习推广“枫 ...

湖北省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局政委袁启贵视察当阳市社区矫正“过渡性安置基地”

当阳市三桥村“明生调解文化大院

近年来,湖北省当阳市司法局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要求,深入学习推广“枫桥经验”,着眼于解决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加强调研人民调解指导管理方式方法,不断丰富人民调解工作内涵,积极探索和丰富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的新路子,筑牢第一道防线,有效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司法局先后荣获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玉泉司法所被司法部授予“全国模范司法所”;庙前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被评为“湖北省百佳人民调解委员会”;两河镇赵闸村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张青山被评为“湖北省百佳人民调解员”。当阳市司法局的主要做法是:

一、指导建立明确高效的预防机制

1、建立纵向到底的“三级中心、五级组织网络”机制。当阳市司法局在全市建立“三级中心五级网络”矛盾纠纷大调处机制,即以市级调解中心为主导、各镇(处)调解中心为主体、村(社区)调解中心为基础的三级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和市、镇处、村、组、民调中心户五级调解工作网络。市调解中心与市维稳中心合署,市维稳办主任兼任调解中心主任,综治、司法、信访、公安等市直部门为调解中心成员单位;在镇处由分管政法的党委副书记任调解中心主任,综治、司法、信访、公安为成员单位。镇处调解中心与司法所、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合署在司法所办公。村调解中心由村支书或者村主任兼任主任,与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合署办公;村(居)民小组设人民调解小组;以湾子屋场、楼栋为单元推选民调中心户。

2、建立横向到边的预防排查工作机制。镇(处)、村(居)调解中心每月开展一次地毯式的矛盾纠纷排查,对重大纠纷和易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信息,如实逐级上报;落实排查台帐制度。对排查发现的各类纠纷隐患,进行梳理分类,详细记入档案。落实排查报告制度。如实填报《矛盾纠纷排查统计表》,实行重大疑难纠纷及时报告;落实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立人民调解专家库,在市一级,司法局安排两名资深律师参加全市重大疑难案件评审,积极参与涉及企业改革改制、征地拆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领域定政策、做决策、上项目的风险先期评估和矛盾先期预防;在镇处一级,各司法所所长参与镇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专班。截至目前,全市共有197个人民调解委员会,3800多名人民调解员,形成了横向到边的网络端口。

3、建立调解工作关口前移的培训激励机制。在每年年初,当阳市司法局都下大力气进行人民调解员和民调中心户培训,把提高基层调解人员的素质作为源头预防化解矛盾的重头戏来抓,而且我们改变传统的市镇集中培训阵式大、效果差的做法,实行培训力量下沉,利用一个月时间,分片分村培训。全市155个村、18个社区人民调解员、民调中心户培训面达到了100%。同时我们探索建立“星级”人民调解员、人民调委会管理方式。每年组织全市调解组织和调解员进行“星级调解”创建活动,该项活动还获宜昌市人民调解创新优秀工作品牌。

二、制定执行严格规范的调处制度

1、执行纠纷分流制。实行 “统一受理、分类梳理、归口办理”。对法律法规有明文规定的纠纷,分流相关部门限期调处;对涉及多个部门的疑难纠纷和群体性纠纷由“中心”联合调处;对涉及民事权利义务的纠纷由人民调解委会调解。“中心”调解各类纠纷,严格按照调解原则、调解程序进行,并制作调解文书。

2、实行分级调处制。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强化矛盾纠纷发生地的责任,按照“小纠纷不出组,大纠纷不出村,疑难纠纷不出镇处,矛盾不上交”的工作要求,化解矛盾纠纷。实行领导包案制。每月有领导轮流在“中心”坐班,接待群众来访,对于重大纠纷,由当班领导挂牌调处。实行联动调处制。整合综治、司法、公安、信访、法律服务等资源和力量,组建专班,共同化解矛盾纠纷。

3、落实检查督办制。实行领导督办、会议督办、考评督办。各镇处调解中心坚持每月由分管领导召开成员单位工作例会,分析重大疑难矛盾纠纷,提出调处预案,明确责任主体,确定调处时限,落实具体措施,由调解中心负责督办到位。

三、创新搭建上下联动的运行平台

1、“法务网格工程”平台。将“民调中心户”融入“法务网格”工程,由各级人民调委会统一管理。在全市成立10个法务指导中心、173个工作站,落实1085名网格员,实现法制宣传、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社区矫正工作四进网格。在组织网格上,坚持镇有中心村有站,合理配备网格员,实现组织网格的全面覆盖;在业务工作上,坚持标示标牌,基本职能、工作制度、业务流程“四个统一”,实现法务网格工作的规范化。同时积极开展 “法务网格工程‘1+3’”竞赛活动,评选我市示范指导中心、示范工作站、示范网格员和宜昌市“百优法务联络员”,“百优法务工作者”。

2、“六位一体”工作平台。即以司法所为平台,由镇处领导挂帅,镇处综治办牵头,建立由镇处综治办、信访办、司法所、派出所、法庭和法律服务所等六家单位人员,共同组成的“六位一体”工作平台,形成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综治协调,职能部门各司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矛盾纠纷调解格局。这一平台体现了专业化特征,重点解决重大疑难纠纷。

3、“三调联动”工作平台。建立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三位一体大调解格局。对适宜人民调解的纠纷,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对适宜行政调解的纠纷,由相关行政机关调解。人民法院对有些民事案件,也可以委托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对调解不成的,引导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有效实现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联动对接。

4、法律服务四大平台。调委会积极融入法律服务“四大平台”建设,履职尽责,服务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一是融入服务发展大平台。前移维稳服务关口,调委会与法律援助中心围绕全市重大项目建设,全程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和法律支持。近三年来,深入80多家市属骨干企业,提供法律宣传、法律服务3000多人次,化解排除各类涉企、涉项目的矛盾纠纷等维稳隐患450多起。二是融入特殊群体维权工作大平台。调委会在镇、街道办事处与妇联、工会、残联联合建立法律服务工作站,参与调处妇女、残疾人、老年人、劳动争议及职工维权方面的矛盾纠纷,为特殊人群提供法律服务600多件。三是融入信访维稳工作大平台。市政府出台《当阳市律师参与信访维稳工作办法》,建立律师、法律工作者、首席调解员参与信访维稳机制。与信访部门联合,每天安排信访干部、首席调解员和律师坐班接访,共同协调处理信访案件。市政府每年拨付10万元经费,保障此项工作正常运转。四是融入医疗纠纷调处工作大平台。去年,市委市政府拨付资金20万元,在我局建立了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按照属地原则,各调委会积极参与医疗纠纷的调处工作。自9月成立以来,已受理医疗纠纷8件,全部调处成功,赔付金额211.90万元。

四、宣传树立调解优先的法治理念

1、创新“法治文化培根工程”。当阳市司法局把法制宣传作为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手段,创新开展“法治文化培根工程”,争取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当阳市“法治文化培根工程”实施方案》,建立法治文化体系,遵循自发、自主、自费“三自”原则,努力打造“三个一批”,即一批象王道凤式的法治文化示范户、一批象明生调解文化大院式的法治文化示范基地、一批象孝兰艺术团演出的《民主法治建设好》式的精品力作。每个镇处在每一类别中至少有一个典型。当阳市委市政府、宜昌市司法局局、宜昌市委等主要领导都针对此项工作作了批示、省司法厅厅长汪道胜还亲笔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在全省范围推广。法治文化培根工程的实施,有力促进了人民调解工作的良性发展。

2、提炼人民调解核心价值观。以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为指导,着力弘扬公正、和谐、廉洁、便民、惠民、利民的人民调解核心价值观,深入挖掘“法为上、和为贵、调为先、让为贤”的人民调解文化,以温馨、和谐为立足点,从伦理道德、传统习俗、调解名言警句、谚语民谣中提炼调解文化理念,指导和引领人民调解工作和双方当事人返璞归真,顺应和谐社会发展。

3、探索“调解文化大院”建设。当阳市司法局在当阳市玉泉办事处三桥村建立了“人民调解文化长廊”;在三桥村民调中心户杨明生家建立了“明生调解大院”,通过张贴法治对联,挂置止纷劝调谚语和意境画,设置动态宣传公示栏,张贴案例和法律知识等形式,大力宣扬了人民调解文化,促进了村风民风的好转,维护了农村和谐稳定。“明生调解文化大院”得到了省厅、宜昌市司法局的高度肯定。调解文化建设走在全省前列。

4、组建专业性行业调解组织。为了最大限度实现调解优先,当阳市司法局积极探索建立专业化的调解组织,在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林业局分别建立医疗纠纷、劳动争议、交通事故、林权纠纷等领域的专业性调解组织,由单位行政调解人员、律师和义务调解员共同组成。每年调解各类纠纷20多起。同时,我们还与当阳市企业工作委员会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非公企业人民调解工作的通知》,要求100人以上的企业都要成立人民调解委员会,100人以下的企业都要建立调解小组。调解组织的建立,为企业解决了许多矛盾纠纷,企业业主和企业职工十分满意。专业性行业调委会成为解决矛盾纠纷的首选方式。全市共建立非公企业调委会11个、区域性、行业性调解委员会3个。

由于当阳市司法局整合了资源,凝聚了力量,改变了过去“力量分散、单兵作战”的状况,使矛盾纠纷的解决更快捷高效,方便了人民群众,实现了上下联动和源头维稳,确保介入纠纷在第一时间,化解矛盾在第一现场,预防激化在第一道防线,从而最大限度地控制民转刑案件、群体性事件和非正常死亡的发生。三年来我市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调解各类矛盾纠纷7680多件,调解成功7420多件,成功率达96%以上,涉案金额5290多万元,为维护社会稳定作出了极其卓越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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