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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警察必须执行上级的决定和命令

2010-3-14 19:53| 发布者: admin| 查看: 952| 评论: 1

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人民警察必须执行上级的决定和命令。 人民警察认为决定和命令有错误的,可以按照规定提出意见,但不得中止或者改变决定和命令的执行;提出的意见不被采纳时,必须服从决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人民警察必须执行上级的决定和命令。 
    人民警察认为决定和命令有错误的,可以按照规定提出意见,但不得中止或者改变决定和命令的执行;提出的意见不被采纳时,必须服从决定和命令;执行决定和命令的后果由做出决定和命令的上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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