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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赡养起纠纷 贵州省务川自治县人民法院丰乐法庭法官登门调解

2014-3-25 20:06| 发布者: admin| 查看: 643| 评论: 0|原作者: 贵州省务川自治县人民法院丰乐法庭 杨永|来自: 司法网

摘要: 近日,贵州省务川自治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倍受社会关注的子女不扶养老人的赡养纠纷案件。原告彭某某,今年79岁,老伴早年病故,育有三子二女,均已成家。按理说,老人现在应该享受天伦之乐,谁曾想,老人现在竟 ...
近日,贵州省务川自治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倍受社会关注的子女不扶养老人的赡养纠纷案件。

原告彭某某,今年79岁,老伴早年病故,育有三子二女,均已成家。按理说,老人现在应该享受天伦之乐,谁曾想,老人现在竟衣食无着,居无定所,生活无人照管。原来老人跟随小女儿一起生活,老人身体硬朗,对小女儿的日常家务打理的井井有条,小女儿家庭经济上也过得去,就没有要求其他兄姐承担赡养费用。去年,老人生病住院,小女儿支付医药费近三万元,出院后老人的身体大不如从前,失去了生活自理能力。于是小女儿提出与其他兄姐共同扶养老人,其他子女认为,老人对小女儿有偏袒之心,身体尚好时在小女儿家能够帮她料理家务照顾子女。如今,生活不能自理了才要求他们共同扶养,表示坚决不承担扶养老人的义务。

无奈之下,老人找到了丰乐法庭,丰乐法庭一向坚持把孝敬赡养老人的案件作为最重要的案件来对待。耐心听完老人的讲述后,法庭干警深深的体会到老人的苦衷和无奈,当即驱车到石朝乡大漆村召集老人的五个子女,因二儿子和小儿子在外务工,没能调解成功。为避免老人的处境进一步恶化,此事必须尽快解决,于是法庭干警向他们下发了开庭传票,电话通知了二儿子和小儿子。开庭当天,考虑到老人行动不便,法庭干警登门开庭,两个女儿、二儿子和小儿子均到了庭,但是大儿子为逃避扶养义务而外出务工未能到庭。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本案可缺席判决,直接判决五子女承担赡养义务即可,但因大儿子不知所踪,无法实际履行义务,其他子女也会产成抵触情绪,更加不利于老人的身心健康。鉴于此,与其用冰冷无情的法律条款迫使他们履行赡养老人的义务,倒不如用法官的柔情感化他们自愿主动承担扶养老人的义务。于是,法庭干警先是一番就案说法,说明厉害,又从道德和亲情的角度对他们进行劝说,四个子女的抵触情绪缓和了许多。此时,老人饱含深情的向我们及在场的群众讲述起生养他们及他们小时候调皮玩耍的场景,小儿子当场抱头痛哭,表示对不起母亲,以后坚决扶养母亲,其他子女也纷纷要求扶养母亲。在法庭的主持下,老人放弃对大儿子的诉请与其他四子女达成了调解协议,二儿子和小儿子当即拿出一年的赡养费交到母亲手中,年近八旬的老人终于露出了灿烂的笑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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