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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力调解 止争息诉——-四川省珙县法院、司法局成功调解跨县域经济纠纷

2014-5-15 09:50| 发布者: admin| 查看: 792| 评论: 0|原作者: 四川省宜宾市珙县 叶锦红|来自: 司法网

摘要: 图为法官、司法局领导、人民调解员联合调解纠纷 近日,四川省珙县诉调对接中心成功调解一起跨县域经济纠纷案件。长宁县某商贸有限公司张某向朱某借款60万元,于2013年7月15日签订借款协议,并把在长宁县某货场内3万 ...

 
图为法官、司法局领导、人民调解员联合调解纠纷

近日,四川省珙县诉调对接中心成功调解一起跨县域经济纠纷案件。长宁县某商贸有限公司张某向朱某借款60万元,于2013年7月15日签订借款协议,并把在长宁县某货场内3万吨煤炭作为借款担保物。2014年1月11日,该公司因经营不善资金短缺,无力再继续经营煤炭生意,将巡场火车站内煤炭3200吨变卖给同为长宁县某商贸有限公司的余某。两个当事人朱某与余某也为该公司在火车站的煤炭抵押物发生争执,并报警珙县110解决无果的情况下,来到珙县法院诉调对接中心要求解决。
诉调对接中心接案后,高度重视,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确定由法官和人民调解员组成“1+1联合调解工作组”,县司法局局长方茂林亲自到场参与调解。在案件调解的过程中,司法局和法院密切协作,各司其职,从亲情、友情、情理、法理方面反复并深入细致地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促成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一是在巡场火车站内煤炭3200吨由余某处理,债权人朱某协助处理;二是债权人朱某在火车站站台上拉走的170吨煤炭自行处理;三是余某把火车站货场煤炭处理完毕后,一次性支付朱某人民币5万元。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满意和赞同。

珙县诉调对接中心成立于2012初 ,是珙县司法局加强社会管理创新,深入推进服务群众八件实事,与县法院协调联动,建立的高效、利民、便民的诉调对接工作新机制,对减轻群众诉累,促进社会和谐,及时有效地化解了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有力的促使司法诉讼与人民调解优势互补,弥补司法调解、人民调解专业化不足的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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