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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罗湖区司法局在全市率先引入人民调解机制有效化解保险合同纠纷

2014-9-17 23:17| 发布者: admin| 查看: 802| 评论: 0|原作者: 深圳市罗湖区司法局 康小苑|来自: 司法网

摘要: 随着保险业的快速发展,保险合同纠纷大量攀升,此类纠纷具有涉及面广,时效性强,专业要求高等特点。传统以诉讼为主的保险合同纠纷化解方式往往耗时长,双方对抗性强,对及时解决因保险事故带给投保人的“燃眉之急” ...
随着保险业的快速发展,保险合同纠纷大量攀升,此类纠纷具有涉及面广,时效性强,专业要求高等特点。传统以诉讼为主的保险合同纠纷化解方式往往耗时长,双方对抗性强,对及时解决因保险事故带给投保人的“燃眉之急”具有明显的“滞后性”。

为服务深圳市罗湖区“一中心、两基地”建设,给总部设在罗湖的保险企业提供深度服务,同时为辖区群众化解保险合同纠纷搭建一个有效平台,罗湖区在全市设立首个保险行业人民调解工作室。

(一)“一站式”保险理赔服务模式,解决纠纷效率高。据统计,2013年1月-2014年6月,人保财险深圳分公司共发生交通事故涉及人员伤害的保险纠纷案件13961件,赔偿金额约3.6亿元 。驻人保财险深圳分公司人民调解室成立后,为保险消费者全面提供保险咨询、纠纷调解、定损理赔、司法确认等一站式服务,提升调解室的服务内涵,实现保险理赔服务前置,把可能发生的矛盾纠纷处理在前、解决在先。调解周期一般为10个工作日,疑难复杂案件不超过20个工作日,全程不需要当事人支付任何费用,最大程度地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行业内部,提高纠纷处理时效,降低保险消费者维权成本。

(二)队伍专业,化解矛盾效果好。严格准入门槛,精心挑选人民调解员,要求调解员除具备相当的法律和保险专业背景,考取理赔员资格且从业时间1年以上,能准确理解和把握保险条款,经司法部门培训考核后方能持证上岗。

(三)强化司法确认,法律效力高。驻人保财险深圳分公司人民调解室与法院建立联系机制,当事人之间经调解达成协议后,可申请法院进行司法确认,即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如果一方不履行调解义务,另一方不再需要向法院起诉,可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四)提升行业形象,促进经济发展。在保险行业引入人民调解机制,使大量保险合同纠纷在行业内部迅速解决,有效防止了矛盾的激化和扩散,维护了保险行业形象,增加了消费者对保险行业的信心,为全区的经济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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