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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建平县法律援助中心“三强化”践行群众路线

2014-10-11 17:06| 发布者: admin| 查看: 677| 评论: 0|原作者: 郭海波|来自: 司法网

摘要: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辽宁省建平县法律援助中心坚持“为民、便民、利民”的服务宗旨,不断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优化服务质量,完善便民措施和运行机制,真正让群众感觉到“门好进、人好找、脸好看、事 ...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辽宁省建平县法律援助中心坚持“为民、便民、利民”的服务宗旨,不断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优化服务质量,完善便民措施和运行机制,真正让群众感觉到“门好进、人好找、脸好看、事好办”,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强化阵地建设,拉近为民服务距离。一是依托全县各基层司法所、公证处、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建立规范化法律援助工作站;二是加强与县残联、妇联、工会、劳动仲裁委等部门的联系与合作,成立行业性法律援助便民联系点。

强化平台建设,拓宽为民服务渠道。一是通过在援助中心设立咨询接待岗、法律援助专线咨询岗、受理申请岗、案件进展查询岗等方式,及时接待前来咨询的群众;二是确保“12348”法律援助热线,随时为群众答疑解难;三是对于老、弱、病、残、孕等确有困难的群众,采取上门服务,增加弱势群体维权受益面,努力实现“援助一人、温暖一家、稳定一方”的良好效果。

强化制度建设,提高为民服务质量。进一步建立健全法律援助案件审批、案件指派、重大疑难案件集体讨论、案件质量评查、当事人回访、错案责任追究等一系列制度,形成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体系,真心实意为困难群众和弱势群体办好事、解难事,树立为民服务的良好社会形象。

截至目前,今年全县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543件,其中民事法律援助案件113件,刑事法律援助案件10件,非诉讼案件420件,受援人570人,解答来信来电咨询680人次,为受援人避免经济损失176万元,切实发挥了法律服务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职能,实现了把法律援助中心办成县委、县政府为民办实事的重要窗口,把法律援助这一民生工程落到了实处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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