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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 “三道门槛”让法治型领导脱颖而出

2015-2-9 10:15| 发布者: admin| 查看: 592| 评论: 0|原作者: 四川资阳 安子州|来自: 法网

摘要: 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6日上午在中央党校结业。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刘云山出席结业式并作总结讲话,强调要把好选人用人关,设置领导干部法治素养“门槛”,一个干 ...
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6日上午在中央党校结业。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刘云山出席结业式并作总结讲话,强调要把好选人用人关,设置领导干部法治素养“门槛”,一个干部如果没有很强的法治意识、不守规矩,本事再大也不能提拔到领导岗位。(2月7日人民网)

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淡化GDP考核,明确提出要对法治有标准,要加强考核;十八届四中全会进一步加以强调,并且要求将法治建设成效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此次,刘云山强调要把好选人用人关,设置领导干部法治素养“门槛”,这再次为各级各部门提拔法治素养高、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指明了正确方向。

设置法治思维“门槛”。法治思维是领导干部处理和解决改革、发展过程中所遇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的能力的“试金石”。看一名领导干部有无法治思维,关键要看他对法律有没有怀有敬畏之心。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各级领导干部要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不得违法行使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从一定意义上说,法治思维是领导干部法治素养的基石,领导干部只有将法治思维武装进头脑,模范遵守宪法法律,带头信法敬畏法律,把法治观念深化为内心信仰,转化为行为模式,那么可以说就拿到了法治型领导的“敲门砖”。

设置遵法学法“门槛”。勤于学法、严格遵法是领导干部的“必修课”。 “正人者先正己,律人者先律己”,领导干部带头遵法学法就要部顺应时代要求,努力做法治型领导干部,做到先学一步、高出一筹。要弄明白法律规定我们怎么用权,什么事能干、什么事不能干,把法律法规、纪律规矩作为为官从政的“红线”。要时刻手握戒尺、心存敬畏,使遵纪守法成为一种自觉行动,不让党纪国法成为“橡皮泥”“稻草人”。因此,设置领导干部法治素养“门槛”,就要重视提拔和使用遵法学法意识强、善于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优秀干部,在干部群体中形成榜样作用,逐步使遵法学法成为领导干部的行为自觉,真正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设置依法办事“门槛”。依法办事是选拔干部“硬杠杠”的关键。考察考核一名领导干部是否有法治素养,不仅要看其法治思维如何,还要把“依法办事”作为考察考核的“重头戏”,凡是不自觉学习执行法律法规的人坚决不选;凡是有过不依法办事行为的人坚决不用。因此。领导干部要把坚持党的领导、发扬人民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统一起来,在行使权力的过程中全面审视其行为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和要求;要带头厉行法治,在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工作中,形成“遇事找法、办事依法”的规矩意识。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管理经济社会事务,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处理各种矛盾和问题,自觉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不断提高各项工作的法治化管理水平。

“用一贤人,则贤人毕至”。把好选人用人关,设置领导干部法治素养“门槛”,就要坚持选用遵守法律、依法办事的人,让那些重视法治、有成绩的领导干部脱颖而出;对于那些不重视法治、出问题的,要及时亮“红灯”,该调离的调离、该撤职的撤职。唯有如此,才能让知法守法、依法办事、依法行政蔚然成风,才能对我们的法治真正产生推动作用,从而汇聚起建设法治中国的强大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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