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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规范化服务型强制隔离戒毒场所之我见

2015-1-28 10:38| 发布者: admin| 查看: 697| 评论: 0|原作者: 四川省女子强制隔离戒毒所 江璐荟|来自: 法网

摘要: 内容摘要:笔者所在的四川省女子强制隔离戒毒所(以下简称“女所”)与监狱同属于司法行政机关下的刑事、行政执行机关。在过往的影视作品中时常能看到被执行者称呼民警为“政府”。在实际情况中,一个行政执行场所在 ...
内容摘要:笔者所在的四川省女子强制隔离戒毒所(以下简称“女所”)与监狱同属于司法行政机关下的刑事、行政执行机关。在过往的影视作品中时常能看到被执行者称呼民警为“政府”。在实际情况中,一个行政执行场所在场所范围内就相当于一个小型的“政府”同样面临老百姓的信任和认可的检验,本文从场所的自身建设和民警的队伍建设入手,以一个普通民警的视角对如何构建规范化服务型戒毒场所进行简略阐释。

关键词:戒毒所  规范化  服务


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概述

强制隔离戒毒是2008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所规定的戒毒措施之一。强制隔离戒毒的执行目前则分别由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负责。而由司法行政机关负责的戒毒场所的前身是劳动教养管理场所,与公安局下辖的戒毒所相比,司法系统中具有独立建制的戒毒所具备管理、教育、职业培训和接纳社会帮教的硬件和软件。本文主要探讨的即是以司法强制隔离戒毒场所为主体。四川的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大多是省级直属机构,县处级建制,具备《禁毒法》中要求的有专门的场所和专业化技能的民警对戒毒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生理、心理治疗和身体康复训练,可以组织戒毒人员参加必要的生产劳动,进行职业技能培训;能根据戒毒人员的性别、年龄、患病等情况,对戒毒人员实行分别管理;对有严重残疾或者疾病的戒毒人员,能给予必要的看护和治疗;根据戒毒治疗的需要配备执业医师,对患有传染病的戒毒人员,有条件进行必要的隔离、治疗。

目前女所收治千余名女性戒毒人员,她们背后又牵涉到几千个家庭和单位,遍布四川18个地级市、3个自治州和百余个县级单位,甚至延伸至外省。整个系统的戒毒场所更是承担这社会矛盾化解的重要任务。这不仅是坚持执法为民的重要内容,也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抓手,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对社会矛盾化解的最大贡献无疑就是对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搞好教育戒治工作,督促认真学习劳动技能,使其在回归社会后能有健康积极的心态以及谋生的一技之长在社会立足生存,减少再次违法犯罪的隐患。面对戒毒人员及其家属和单位以及社会各界的关注,戒毒场所顺应时代的发展,法治的进步,都需要建设成为规范化服务型的行政机关。

夯实场所基层基础,全面推进规范化建设

一、规范执法,抓好管理、教育、生卫基础工作。戒毒所是一个相对封闭的环境,戒毒人员的吃喝拉撒睡都需要事无巨细的投入人力与精力进行管理。而每个环节都必须做到阳光、公正、严格执法。在戒毒场所转型不久的敏感时期,更是需要加强执法环节的规范化,尤其在收治程序、减期、所外执行、所外就医、诊断评估、变更执行方式、日常考核奖惩、探视会见管理等都应当严格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制度规范进行。强化基础工作规范化。对民警值班记录、安全检查记录、风险评估报告、教情分析等进行统一规范,按照《安全排查手册》表单化的要求,落实安全排查记录的规范填写,规范戒毒人员处遇标识标牌,初步实现标识号卡统一,标识标牌统一、人员卡号统一。夯实教育工作规范化。建立健全涵盖从入所教育抓起直至出所教育、基础教育、文化教育、技术教育、出入所教育、个别教育、分类教育、辅助教育、社会帮教、教学工作、心理矫治等在内的教育工作制度体系,使各项教育环环相扣,形成一个完整的锁链式教育模式。推进生卫工作规范化。加强戒毒人员生活保障水平,落实戒毒人员伙食实物量标准,确保戒毒人员吃够标准,提高戒毒人员医疗保障水平,建立戒毒人员个人健康档案,入所人员艾滋病检测率必须达到100%。

二、夯实基础,完善标准,着力抓好生产管理规范化。一定的习艺劳动有助于矫正戒毒人员好逸恶劳、不劳而获的侥幸心理,有助于为戒毒人员搭建职业培训的良好平台。而在社会大众过往的认知中,“犯人”、“劳教人员”、“戒毒人员”就是监管场所的“廉价劳动力”,而监管场所利用这些“廉价劳动力”赚取了其中的巨额差价。但是在实际的执法过程中,根据《禁毒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根据戒毒的需要,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可以组织戒毒人员参加必要的生产劳动,对戒毒人员进行职业技能培训。组织戒毒人员参加生产劳动的,应当支付劳动报酬。在笔者所在的场所就发生过戒毒人员将其劳动所得寄回给父母和利用在场所内学得的职业技能重返社会成功谋生的事例。这就说明,只要在坚持生产管理工作规范化的前提下,进行一定的习艺劳动确实对戒毒人员有百利而无一害。

当然,生产管理的规范化不仅需要依法严格执行劳动报酬的发放,同时需要比社会中的企业更为严密和规范的管理,比如车间的劳动工具必须做到统一发放使用、统一收回保管,废旧的工具做到集中收回、统一处理;对有危险性的劳动工具做到定位、定编、定责;车间各项工作的记载必须严格填写。因为,这一切并不是简单的生产活动而同样是执法行为,所有的执法行为均需要禁得起时间的检验,经得起法律的检验,经得起社会的监督。

三、筑牢防线,强化监督,抓好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工作规范化。戒毒场所的反腐倡廉工作除了加强自身的廉政建设,严格进行警务督察和接受戒毒人员、家属极其社会的监督外。必须加强所务公开制度建设,保证所务公开规范运行,确保严格、公正、文明、廉洁执法。第一,主动公开。要把全面推行所务公开,提升场所各项执法活动公信力作为戒毒工作的生命线。引导戒毒人员知晓执法公开的意义、内容、程序、方法和反映的途径,向戒毒人员公开其所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保障合法权益。第二,齐抓共管。将管理、教育等主业科室负责人全部纳入所务公开领导小组,层层分解责任并落实到位,明确所务公开的内容、形式、领导和监督等,严格考核绩效。第三,拓展宣传渠道与途径,一是广泛运用信息网络、报刊、电视等媒体推行电子化所务公开,依托电子显示屏、宣传栏、会见室等公布政策法规、人财物决策、戒毒人员戒治信息;二是不断拓展途径,完善“所务公示栏”、坚持所长接待日、设立所务咨询电话、举行场所开放日活动、网站论坛、活动专题等,畅通戒毒人员法律诉求渠道,推进政务信息公开。

四、拓展社会管理外沿,特殊人群管理规范化。艾滋病仍然是会引起社会恐慌的一个因素,虽然在有关部门的不断努力和呼吁下情况有所改善,但是这个话题仍然是群众不愿触及的。而在场所内,她们就是普通的戒毒人员,而且以一定的数量鲜活的存在。做到对她们的良好管理和教育以及对做好与社区的对接,不仅是对她们自身的一种引导和教化,也是戒毒场所对社会的一份职责和担当。

抓好HIV感染人员的集中管理教育工作必须注重依法管理与教育关爱相结合,行为养成与心理矫治相结合,医疗救治与戒毒康复相结合。同时,需要场所为她们提供情感和心理方面的关怀,使她们增强与疾病抗争的勇气,勇敢地面对生活,能重新融入社会。在工作实践中,应当以各种形式组织民警及医护人员走向社会,向群众进行禁毒宣传,普及科学预防艾滋病的基本知识以及三种传播途径,使老百姓消除“恐艾”心理,正确认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是疾病的受害者,他们应当得到其他社会成员的同情和支持。全社会都应当尊重感染者和病人的合法权利,努力消除对他们的各种偏见和歧视,为她们创造一个宽容的社会环境。

完善窗口服务,提升民警服务意识,全面构建服务型戒毒场所

一、全面推行公正廉洁执法,加强戒毒工作活力。公正廉洁执法不仅是戒毒场所执法的生命线,也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前提,更是提高执法公信力的必然要求,我们的执法工作,应着重抓好以下关键环节。

一是转变执法理念。以执法规范化建设活动为载体,组织民警广泛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大讨论,经常进行换位思考,在民警思想深处根植“执一次法,就要为社会增添一份和谐”的工作理念和亲民、爱民、为民意识,同时,坚持以党建带队建,在基层大队中积极开展廉政警示教育,筑牢民警思想防线,把预防民警违法违纪的责任落实到基层每个单位,坚决杜绝违纪违规问题发生。

二是提升执法素质。坚持民警“轮值轮训”制度,对民警集中进行法律知识、执法技能培训,不断提高民警的群众意识、法治意识、服务意识、程序意识和证据意识。结合日常执法工作,定期组织业务骨干、执法标兵和经验丰富的老民警集中授课,强化岗位练兵和“传帮带”,以案说法,加深对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的理解,干中学、学中干,提高执法质量。

三是规范执法管理。坚持从基层民警日常活动中最容易发生问题的环节入手,制定包括收治、减期、所外就医、所外执行、诊断评估、变更执行等涵盖整个戒毒工作的执法标准化规范,明确岗位职责、执法标准、执法流程、岗位技能,严格过程记载、质量监控、考核激励、责任追究,形成科学、系统、高效、规范的执法管理体系,使执法管理的各个环节形成一个完整、系统、闭合的链条,最大限度地将执法活动置于统一标准下规范运行,实现对各项执法活动的即时性管理、过程性管理、系统性管理,确保执法公正廉洁。

四是切实转变作风。本着“整顿机关、教育基层”的原则,按相关规章制度,建立首问责任制度;严格行为规范,树立窗口形象意识;严明纪律作风,建立限时办结制,努力提高办事效率;开展创节约型科室活动,降能节耗,开源节流,降低机关管理成本,不断加强机关的行政效能建设。

二、加强职业道德建设,真正践行“人民警察为人民”的服务理念。警察是具有武装性质的维护社会秩序、保卫国家安全的国家行政力量。但是在当前的社会状态下,警察队伍中某些个别不良行为在网络媒体的放大后被当成是整个警察队伍的通病,警察公信力缺失,得不到社会及公众最基础的尊重,直接削弱了民警的职业自豪感导致严重的职业倦怠。如何改变这一困境,履行好警察的职责进而服务社会,除去国家的大力惩治,良好社会风气的重新倡导之外,警察的自身建设尤为重要。

首先,警察意识和责任感是从事警察职业的前提。不管在场所从事任何工作,首先我们都应该明确自己的身份。警察不仅仅是一种职业,穿着警服,就意味着肩负着不一样的职责,警察职业道德区别于其他职业,警察的言行直接代表党和政府的形象,所谓人民警察意识,就是指民警应始终清醒认识自己是有着特殊的国家主体身份,必须要明了人民警察肩负的神圣使命,知晓自己应该有所为和有所不为。身为警察的价值、公正、苦乐、荣辱、义利、生死等观念严格的区别于普通百姓。

其次,清醒地认识场所职能转型后自身职责的变化。我们国家把吸毒人员界定为“病人”、“受害者”,“违法者”。虽然对他们的收治具有行政强制性,但是在戒毒工作中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戒毒、综合矫治、关怀救助”的原则。这就明确的要求民警必须以教育戒治为首要任务。在戒毒所,不需要像地方一线公安民警面临凶悍的不法分子,但打响的却是一场没有硝烟的戒毒之战。戒毒所的人民警察需要付出也许连自己都无法想象的耐心与细心才能将一个个迷失在毒雾中的灵魂唤醒。在这里,警察作为管理者的身份被淡化,戒毒人员更多需要的是医生、护士、心理咨询师、康复训练师、社会工作者。

上述意识层面的教育均需要在平时的思想政治工作加强,系统内历年开展的各类主题教育活动、教育实践活动都有相关的具体内容。如果能将其真正融入工作实践,不流于形式,不单单停留在喊口号上,而是在接待群众时多一点微笑,对待戒毒人员再多一份关怀,处理业务多一分勤勉,让服务的理念根植于心,外化为形,规范化服务型场所的构建指日可待。
参考文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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