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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人民法院裁判文书上网工作的不足和对策

2015-3-6 11:36| 发布者: admin| 查看: 781| 评论: 0|原作者: 河南省开封市禹王台区人民法院 张文阳|来自: 法网

摘要: 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人民法院要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这对人民法院司法公开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裁判文书作为案件再现的载体,其公开是司法公开中最重要的一部分。自2009 ...
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人民法院要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这对人民法院司法公开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裁判文书作为案件再现的载体,其公开是司法公开中最重要的一部分。

自2009年开始,河南省裁判文书上网已走过五年,最高院和省高院也相继颁布了相关的规定,司法裁判文书上网也逐步走向正规、统一,但在公开过程中,仍存在不少问题,也给基层法院带来了挑战。现结合工作实际,阐述基层法院裁判文书上网过程中存在的不足,希望能为基层法院裁判文书上网工作提供参考和借鉴。

一、裁判文书的说理性不足

经过多年的探索和改革,基层法院法官在制作裁判文书的质量已得到显著的提升,但从整体看,裁判文书的制作水平仍然不高,部分裁判文书制作不严谨,成文质量不高,在裁判文书上网接受当事人、社会公众的监督时,错别字、遗漏信息、错误或遗漏引用法律条款、说理性不足等问题给司法公信力的提升造成了损害,其中,说理性不足带来的损害尤为严重。

说理是裁判文书的灵魂,是整个裁判文书的精华。由于多数基层法院存在人少案多的矛盾,基层法官办案考核压力大,对说理重要性认识不足,且有些法官也不善于说理,这些均导致裁判文书说理性不足,格式化现象严重。基层法院应加强培养法官说理水平和艺术,促进裁判文书说理通俗化和个性化,严格裁判文书说理的外在格式和内在逻辑,并提倡法官在裁判文书附加所引用的法律条文,从而使当事人、社会公众更好的“读懂”裁判文书,近而彰显司法公正、弘扬法治精神。

二、事前告知和隐私保护机制落实不到位

裁判文书上网,社会公众均可查阅已经生效的裁判文书,在保障社会公众知情权和监督权的同时,也会给当事人权益造成一定影响,因此,在裁判文书公开的同时,要兼顾当事人的隐私。最高院、河南高院在裁判文书上网规定中均规定了隐私保护制度和事前告知制度,但笔者在随机查看基层法院裁判文书发现,因基层法院相关专业技术人才缺乏等原因,在涉及当事人隐私的文书中仍有未隐去当事人、未成年人或证人信息的裁判文书。在基层法院事前告知制度的落实也不甚理想,很多当事人在裁判文书公开后,方知涉及本人的裁判文书已被公开,这也可能导致法院与当事人之间发生冲突。基层法院应认真落实告知制度,与当事人积极沟通,充分考虑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同时,对技术人员进行专业的培训,规范技术处理,加强发布监督管理,确保当事人隐私得到有效的保护。

三、信息收集与回应不积极

裁判文书上网公开,使社会公众对法院有了进一步的了解,也使司法权的行使受到了更多的监督和制约。但在基层法院裁判文书公开的过程中,对社会公众的评价和互动缺乏回应,无法使社会公众真正参与司法裁判。基层法院在面对文书上网时,总是被动接受公众监督,而不能主动吸收、分析民意。所以,基层法院应加强与公众的互动,变静态的公开为动态的交流。承办法官应主动关注网民对其上网裁判文书的评论,对于公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应当认真吸纳和消化;对于公众的批评和质疑,应当理性面对,确有错误的应当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加以改正。基层法院还应对裁判文书上网公开后社会公众的评价信息按照制度规范调查了解、汇总收集,并加以分析与应用,不断完善裁判文书公开流程和减少负面效应,促进裁判文书公开工作有序发展。

四、舆情评估与应对机制不完善

裁判文书上网,使文书被置于摄像头、显微镜之下,每一个案件都可能以始料不及的新闻点引起网民的关注和争议,裁判文书上网公开不免让法院和法官忧虑起来。作为基层法院,在提高文书质量,严格公开程序的同时,还要对待公开的裁判文书进行充分的舆情评估,特别是社会热点问题,要建立舆情动态跟踪制度,突发舆情应对预案,并善于引导媒体,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回复舆论热点,确保裁判文书上网实现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立公信的初衷和目的。

五、公开渠道和形式不够丰富

裁判文书上网,是裁判文书公开的一部分,其最大的意义在于完善对司法权的监督,预防和减少司法腐败。因此裁判文书公开的渠道越丰富,就越能接受更多的社会监督,更有利于防止司法腐败。现在裁判文书公开,大多数基层法院仅限于网上公开,这也是目前最为经济、方便的公开方式。但这种公开方式的受众面仅限于网民,基层法院可进一步拓宽公开渠道,如在法院公告栏定时公布典型案例供社会公众阅览,并定期印制简易手册,向群众发放;也可邀请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社等传统媒体结合裁判文书进行普法宣传,还可以通过微博、微信的新媒体公布裁判文书等。同时接受社会公众向法院申请查询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裁判文书。裁判文书网上公开也存在着查询不便、无法复制、打印等弊端,基层法院应更加完善网上公开制度,如按时间、文书类型、案由、案号、审判法院、标题等要素对裁判文书进行更加精确的梳理、归类、上传,并提供模糊查询和方便的复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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