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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农妇横祸手指断 依法调处一周获赔偿

2015-3-23 16:40| 发布者: admin| 查看: 669| 评论: 0|原作者: 湖北省当阳市淯溪镇综治办 邓声祥|来自: 法网

摘要: 3月23日,湖北省当阳市庙前镇长春村六组六十二岁的汪大娘噙着热泪,从当阳市法律援助中心育溪工作站工作人员手中接过最后一笔四千元的人身损害赔偿金,这起因意外事故导致的人身损害赔偿法律援助案件在一周内处理完 ...
3月23日,湖北省当阳市庙前镇长春村六组六十二岁的汪大娘噙着热泪,从当阳市法律援助中心育溪工作站工作人员手中接过最后一笔四千元的人身损害赔偿金,这起因意外事故导致的人身损害赔偿法律援助案件在一周内处理完毕并顺利履行。

每年腊月,是当阳市农村居民置办春节年货的高峰时节。2015年2月12日,汪大娘带着两个不满十岁的内、外孙子,乘坐儿子驾驶的手扶拖拉机到育溪镇集市购置年货。中午时分,汪大娘买来快餐食品同两个孙子来到育溪供销社院子内一处偏僻的地方吃午餐。正在这时,同样前来集市购物的育溪镇林河村村民傅承华也驾驶着手扶拖拉机来到院内,准备将拖拉机停放到汪大娘及孙子所在的位置,由于拖拉机停靠的位置离两个小孩太近,为预防拖拉机撞击孙子,汪大娘本能的用手去防护,不幸右手碰到拖拉机发动机皮带盘,大拇指当即被绞断。傅承华及家人立即将老人往医院抢救,幸好救治及时手指得到缝合。

3月16日,汪大娘来到育溪法律援助工作站诉说自己的遭遇:老两口年老体弱,女儿远嫁外地,身边唯一的儿子因离异带着一个孙子靠打工维持生计,家庭经济困难,不曾想又遇到这一意外事故。汪大娘及儿子原本准备与对方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赔偿事宜,却几次协商未果,便前来请求法律援助。法律援助工作站及时受理此案,并立即与对方当事人取得联系,经过与双方当事人反复协商,终于达成了赔偿汪盛秀老人各项费用共计九千八百元的赔偿协议,扣除先前已支付的五千八百元,剩余款项在一周内得到全部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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