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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桩建材纠纷案 悉心调解巧收场

2015-4-17 17:26| 发布者: admin| 查看: 679| 评论: 0|原作者: 河南省尉氏县人民法院 王永刚 于占超|来自: 法网

摘要: 4月10日,河南省尉氏县人民法院蔡庄法庭审理了一起因水泥质量问题引发争议的案件。随着原告朱某在协议上签字摁印,这起历时四个多月几经调解的案件,得以顺利收场。2014年8月,朱某建盖新房,以备儿子结婚之用。在后 ...
4月10日,河南省尉氏县人民法院蔡庄法庭审理了一起因水泥质量问题引发争议的案件。随着原告朱某在协议上签字摁印,这起历时四个多月几经调解的案件,得以顺利收场。

2014年8月,朱某建盖新房,以备儿子结婚之用。在后续封顶时,购买了沙石、水泥等材料。没过几天,屋顶便出现了水泥面开裂、脱落的情况。思前想后,朱某认为是水泥的质量问题,便到水泥经销商李某处讨说法,由此也掀起了一场水泥官司风波。

原来在案件受理前,朱某、李某两人已联系生产厂家,对水泥质量进行了鉴定,检验认定为合格产品。朱某不认可厂方鉴定,要求重新鉴定,由此双方争执不下。后因保管不善,朱某提供的水泥丧失了重新鉴定的条件。由于不能证明水泥有质量问题,可能面临着举证不能导致败诉风险的朱某心有不甘,案件也一时陷入僵持之中。

经过慎重考虑,审理该案件的蔡庄法庭的两名法官决定不再拘泥于难以认定的致害原因,而是根据原告的墙体开裂、脱落的实际情况,把如何弥补损失作为案件的调解方向。为了使调解工作更具针对性,便将为朱某建房的蔡某请到了法庭,经过估算,蔡某给出了维修费在三千元左右的结论。

围绕三千元维修费用的负担问题,李某直言自己代理的这个牌子的水泥一直很畅销,此前也未曾出现质量问题,此事一出,恐怕要影响水泥销量,况且朱某还欠自己3000多元的水泥款;作为同村人,按辈分自己还是原告的叔叔,如果一开始能好好商量,也不至于闹上法庭,事已至此,便各退一步,水泥款就不再要了。至此,双方的差距也越来越小,承办法官“趁热打铁”,后经悉心调解,朱某终于同意在协议上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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