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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荣获全国“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

2015-5-13 09:50| 发布者: admin| 查看: 936| 评论: 0|原作者: 川省眉山市彭山区司法局 刘斌 彭玲玉 帅逸 |来自: 佳广网

摘要: 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继2014年荣获全国“六五”普法中期先进区(县)后,又于近日被全国普法办表彰为第三批“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区(县)”,全市唯一。表彰通报指出:为充分展示成绩、鼓励先进,按照《 ...
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继2014年荣获全国“六五”普法中期先进区(县)后,又于近日被全国普法办表彰为第三批“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区(县)”,全市唯一。

表彰通报指出:为充分展示成绩、鼓励先进,按照《全国普法办公室关于“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普法办[2014]13号)要求,在各地层层推荐、严格考核的基础上,经全国普法办认真审核,决定表彰北京市延庆县等406个县(市、区)为第三批“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发扬成绩,再接再厉,推进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再上新台阶。

省、市法治城市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对彭山区“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工作”予以了热情关怀,悉心指导,认为一是彭山法治城市创建工作做到了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领导的高度重视,探索创新了“领导带头、全员参与、以点带面、全面推进”的良好格局;二是率先在全市创新建立了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健全完善了各级各部门法律顾问制度;三是因地制宜创建了3个普法基地,自编了《彭山青少年法治教育读本》,坚持并推广了中小学、幼儿园法治副校长和辅导员制度,开展了《政法大讲堂》、《锦江大讲堂》,完善了区政府法律顾问团。

表彰通报指出:要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切实总结好经验和做法,为推动法治中国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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