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训诫谈话 震慑警醒——四川省宣汉县司法局切实推进重点社区服刑人员训诫谈话机制

2015-6-23 09:40| 发布者: admin| 查看: 813| 评论: 0|原作者: 四川省达州市宣汉县司法局 徐明琼|来自: 佳广网

摘要: 张某因单位行贿罪于2012年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四年。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张某不遵守社区矫正管理规定,多次擅离县域,手机无法接通,不履行请销假手续。县社区矫正办、东乡司法所多次与张某进行谈话,并给出口 ...

张某因单位行贿罪于2012年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四年。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张某不遵守社区矫正管理规定,多次擅离县域,手机无法接通,不履行请销假手续。县社区矫正办、东乡司法所多次与张某进行谈话,并给出口头警告,但他仍旧没有改正。6月15日下午,四川省宣汉县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贺小平,局党组成员、社区矫正中心主任宋强对重点社区服刑人员张某进行了训诫谈话,希望通过训诫谈话对张某形成震慑和警醒。

在训诫谈话中,向张某宣告了社区服刑人员日常监管规定,并对其在社区服刑期间违反相关矫正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了严厉批评。贺局长对张某提出了几点整改要求:一要自觉服从监管,树立在刑意识;二要严格遵守矫正规定,按时参加辖区司法所组织的各项教育学习、社区服务活动,按月提交书面思想汇报;三要及时配备定位手机,确保24小时通讯畅通;四要严格请销假制度,外出探亲、就医必须履行书面请假手续;五要积极履行社会义务,遵守社会公德和公共秩序,配合相关部门积极履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义务。

近年来,为了加强社区矫正监管,提高服刑人员的在刑意识,宣汉县司法局建立了重点社区服刑人员训诫谈话机制,震慑、警醒、教育、感化、挽救了一大批社区服刑人员。经统计,宣汉县司法局已经对50余名不服从社区监管规定的服刑人员进行了训诫谈话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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