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热搜: 查警号
宇新网 首页 工作报道 人民调解 查看内容

人民调解引入司法评估 三年信访纠纷迎刃而解

2016-2-15 10:54| 发布者: admin| 查看: 507| 评论: 0|原作者: 河南省开封市尉氏县司法局 安玲英|来自: 佳广网

摘要: 近日,在河南省开封市尉氏县司法局城关司法所的调解下,一起因工程款结算引发的信访案件得到彻底化解。案情得从几年前说起。2012年12月15日,曹某与周某签订协议,承揽了尉氏县某经适房小区两栋楼的水电安装工程,双 ...
近日,在河南省开封市尉氏县司法局城关司法所的调解下,一起因工程款结算引发的信访案件得到彻底化解。

案情得从几年前说起。2012年12月15日,曹某与周某签订协议,承揽了尉氏县某经适房小区两栋楼的水电安装工程,双方约定包工不包料。就在工程安装进行了一半时,双方因工程款支付问题发生纠纷。曹某认为周某虽然已经支付部分工程款,但还下欠19万余元没有支付,而周某认为至多欠曹某两三万工程款,双方始终无法达成一致。

为追讨工程款,曹某的父亲曾先后多次到省信访局和国家信访局上访,仅2015年就去尉氏县政府反映情况30多次。2016年1月22日,曹某在律师的建议下到城关司法所请求介入调解。因涉及建筑施工专业技术问题,为公平公正地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城关司法所建议双方就存在争议的施工量问题进行司法鉴定,在专业的评估意见基础上进行调解,双方当事人表示同意。经过多次考察,城关司法所和房管所共同选定了开封市某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进行司法鉴定。2016年2月2日,该司法鉴定机构出具司法鉴定意见,认为周某对曹某的实际工程量应付款总额为25万元,扣除已经支付的部分,还应当支付给曹某5.5万元。2016年2月4日,城关司法所把司法鉴定意见向双方当事人做了通报,曹某对结果表示认可,但周某对结果提出了异议,认为因曹某的原因使自己在这个工程上已经赔钱了,他只愿意支付曹某三万元。

周某的言行明显违背了之前的约定。经城关司法所的耐心调解,周某最终同意按司法鉴定意见付款。2016年2月4日下午三点,曹某、周某签订书面协议,由周某付给曹某55000元作为工程尾款一次性结清,双方就此再无瓜葛。曹某的父亲对调解结果也表示满意,表示以后不再为此事上访。

QQ|本站简介|联系我们|手机版|宇新科技 手机(V):13904299632 21122402000158 辽ICP备14018580号

GMT+8, 2024-5-2 15:57 , Processed in 0.027498 second(s), 18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Licensed

© 2001-2023 Discuz! Team.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