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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持有枪支 广西那坡一男子被判刑三年

2016-2-17 15:22| 发布者: admin| 查看: 1190| 评论: 0|原作者: 广西那坡县司法局 黄国仙|来自: 佳广网

摘要: 近日,广西那坡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非法持有枪支案件。被告人农某某因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2015年11月4日,那坡县公安局根据群众举报,对被告人农某某家进行检查,查获农某某非法持有枪 ...
近日,广西那坡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非法持有枪支案件。被告人农某某因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2015年11月4日,那坡县公安局根据群众举报,对被告人农某某家进行检查,查获农某某非法持有枪支三支。经鉴定:三支枪支以火药为动力,具有正常射击性能,具有致伤力。

被告人农某某违反国家有关枪支管理的规定,非法持有枪支三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且属情节严重,依法应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处刑罚。被告人农某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不予关押不致再危害社会,可适用缓刑。为维护国家对枪支的管理制度和社会公共安全,依法判决被告人农某某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52岁的农某某头发花白,对法官“在缓刑期间,你必须依法执行社区矫正,严格遵守司法行政机关的社区矫正管理规定,如有重新违法乱纪行为将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刑罚…”的训诫,连连点头表示遵守社区矫正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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