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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母法”催化人才立法

2016-3-23 15:34| 发布者: admin| 查看: 443| 评论: 0|原作者: 四川省乐山市委组织部 潘福金|来自: 佳广网

摘要: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这也吹响了变革人才体制、建设人才强国的“集结号”。国以才立,政以才治,业以才兴。发展力的竞 ...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这也吹响了变革人才体制、建设人才强国的“集结号”。

国以才立,政以才治,业以才兴。发展力的竞争根本在人才的竞争,中央将人才问题上升到国家战略高度,出台《意见》为人才体制机制改革指明方向、保驾护航,有人称赞这是“中国智慧”,也有人将《意见》比作人才政策“母法”,还有人重提“中国威胁”“狼又来了”。

不管怎么评说,个人觉得《意见》的意义在于,为各地各部门、各行业各领域推进人才政策机制创新、提升人才管理服务水平、推动人才建功五大发展,起到了政策“兜底”、制度“撑腰”和改革“壮胆”的功能,必将大幅度释放人才红利、激发中国活力。

中央一贯重视人才工作,无论是“千人计划”“万人计划”,还是“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无不体现了中央对人才工作的高看一眼、深虑一分。然而,当前我国人才工作还存在人才队伍大而不强,领军人才、拔尖人才稀缺,人才创新创造活力不足等诸多制约创新驱动发展的“瓶颈”,导致这些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人才立法的缺失与滞后是核心问题。

《意见》的出台,必将加速人才工作立法的进程。因为,《意见》明确提出要通过深化改革,“破除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障碍,构建科学规范、开放包容、运行高效的人才发展治理体系”,而最好的体系就是法治体制。《意见》本身虽然不是一部“法律”,但却具有“法”的效力,将其定位为人才工作的“母法”也不为过。而《意见》也明确指出,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贯彻《意见》的实施办法,梳理重点任务,明确责任分工,细化落实措施,及时协调解决贯彻落实中的具体问题。

以《意见》为根本依托,各地各部门从人才的培养、选拔、使用、评价、激励、保障,以及人才流动、人才引进、人才安全等各个环节加以拓展和规范,其中最重要的规范方式就是“行政立法”方式,也就是说地方和部门可以通过立法来落实人才强国战略的各项措施,真正推动人才工作走上法治化、市场化、国际化、服务化轨道。

可以预见:在不久的将来,一些专业性、地方性的人才工作条例、法规,作为贯彻《意见》的创新办法,将占据媒体的“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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