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7日下午6点钟,河南省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立案庭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以“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罪”,依法对原告付某诉被告朱某刑事自诉案件进行了立案。据悉,此案系全市首例“打击拒执犯罪刑事自诉案件”。 付某诉孙某、朱某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法院判令:1、被告孙某、朱某连带赔偿原告付某各项费用12218.58;2、被告朱某赔偿原告付某各项费用27557.24元。 案件进行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孙某两次将赔偿款7000元支付给了付某,而被执行人朱某则一直逃避执行。法院及时向朱某发出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朱某则拒不申报财产情况,拒绝交纳法院下达的罚款,且将法院查封的货车以16000元予以私自变卖,所得款项并未支付欠款。 鉴于被执行人朱某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种种情形,6月6日晚上7点钟,该院执行局执行二室闫景伦主任带领4名干警,利用下班时间驱车三十余里赶往仙人庄,顺利对朱某采取了强制措施,将其带至法院。当晚9点钟,执行干警对朱某进行了询问,朱某仍坚持没有钱偿还。晚10点钟,鼓楼法院对朱某下达了拘留决定书,依法将其送往市拘留所进行司法拘留。 此案的推进,标志着鼓楼法院向“执行难”全面进行宣战,该院将硬起手腕,穷尽手段,运用措施,下大力气破解“执行难”,全力吹响清理执行积案的号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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