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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河南省开封市尉氏县人民法院李鑫法官“不该调解”的调解

2016-7-7 17:20| 发布者: admin| 查看: 585| 评论: 0|原作者: 河南省开封市尉氏县人民法院政治处 王英超|来自: 佳广网

摘要: 2016年7月5日,在河南省开封市尉氏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将退休的李鑫法官,竟然把新郑市法院的民事赔偿案件给处理了,大家是不是都感觉他的手伸的有点长了?往下看,事情是这样的:2016年4月下旬,尉氏县人民法院刑 ...
2016年7月5日,在河南省开封市尉氏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将退休的李鑫法官,竟然把新郑市法院的民事赔偿案件给处理了,大家是不是都感觉他的手伸的有点长了?

往下看,事情是这样的:2016年4月下旬,尉氏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李鑫法官接到一个交通肇事案件,肇事司机(被告人)郑某,男,河南省新郑市和庄镇关庙郑村人,于2016年2月1日驾车在尉氏县境内发生了一起造成一死一伤的交通事故,郑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被关押在尉氏县看守所。4月11日,尉氏县公安交警大队侦察终结,移送尉氏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4月20日,尉氏县人民检察院以郑某涉嫌交通肇事罪向尉氏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办理过程中,受害人家属并未向尉氏县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且对此案并不十分关心,甚至是不配合。此案因需要告知受害人家属一些参与诉讼的权利和义务,李鑫法官就亲自到新郑市被害人的家中,得知了被害人家属对此次事故的民事赔偿部分在新郑市法院提起了诉讼,并且要求被告郑某赔偿损失80余万元,由于被告人郑某家庭条件也并不富裕,当事人双方因赔偿数额分歧太大,新郑市法院的办案法官调解工作也很难推进,案件搁置。回到单位后的次日,李鑫法官到看守所询问了在押的被告人郑某,希望被告人能让家人想办法筹钱,并且李鑫法官表示愿意帮他为被害人家属做思想工作,争取民事赔偿上达成一致意见,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刑事量刑上也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郑某表示非常同意李鑫法官的意见,也更想早日获得自由。此后,李鑫法官曾两次驱车赶往新郑市,把受害人家属叫到新郑法院,同被告人的父亲一起,进行了苦口婆心的调解,但仍有差距,没能达成一致意见。李鑫法官并没有因此而灰心,7月5日,也是刑事案件的开庭日,受害人家属早早的来到了尉氏县法院,被告人郑某也被法警从看守所提了出来,李鑫法官庭前再次对此案进行了调解,但仍因为两万元的赔偿差距,导致调解陷入僵局,这时,李鑫法官生气的说:“我一个快要退休的老同志,为了你们的案件能彻底案结事了,跑前跑后,我要是不管了,你们都想想会是什么结果?你们都考虑一下吧。”此刻调解气氛变得沉寂了,良久,突然被告人郑某扑通一声跪在了调解室,看着被害人的父母,真诚的说:“李法官与我们都无亲无故,他没喝咱们一口水,没抽咱们一根烟、没吃咱们一顿饭,为了把咱们之间的事情彻底解决,花费了多少心思,跑了多少路,我们家东拼西凑也就凑到25万块钱,你们的儿子没了,我也很痛心,我对不起你们二老,我以后会把你们当父母看待的,你们就看在李法官的面子上答应了吧?”片刻,被害人的父亲已泪流满面,突然把被告人郑某扶了起来,哽咽着说:“好,我们都听李法官的。”就这样,被害人家属得到了除车辆保险以外的25万元补偿,也谅解了被告人郑某,尉氏法院的刑事案件也顺利开庭审理,庭后,被害人家属带着调解协议到新郑市法院办理了相关手续。

这个手伸的老长的老法官,进行了一次“不该调解”的调解,到底该不该?-----该!不该!这都无所谓了。但他“调”出了人民法官为人民的职业情怀,他“调”出了全国法院一盘棋的大好局面,他“调”出了社会的和谐,他在工作中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践行着习总书记的核心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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