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热搜: 查警号
宇新网 首页 理论研究 查看内容

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常态化应做到“三性四要”

2016-8-22 11:30| 发布者: admin| 查看: 687| 评论: 0|原作者: 广西靖西市司法局 巴耀文|来自: 佳广网

摘要: 领导干部是建设法治国家的主导者和实施者,在学法用法和推进法治秩序建设中应该发挥表率作用,并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而提高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能力和工作方法,就必 ...
领导干部是建设法治国家的主导者和实施者,在学法用法和推进法治秩序建设中应该发挥表率作用,并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而提高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能力和工作方法,就必须坚持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常态化,不断提高自身的法律素养,不断输入新鲜的法律“血液”。

领导干部坚持学法用法常态化,应该做到“三性四要”:

“三性”即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要做到“自觉性、主动性、实效性”,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是新形势的需要,是历史责任和建设使命的需要,更是领导者自身内在素质的需要,因此,领导干部应该养成学法用法自觉性,学会忙中抽闲,挤出一定的时间来自觉学习法律知识。同时,在工作中遇到法律问题,应该学会主动的、有针对性的去学习法律,钻研法律,提高自己的依法决策和依法办事能力。而且,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一定要讲究实效性,要学会运用法律来处理问题,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

“四要”即:一要切实实行经常性的学法用法制度,如领导干部集体学法、法制讲座、法律培训等学法制度, 发挥普法讲师团优势,以集中培训与分类辅导相结合,定期举办法治主题讲座等,解决领导干部工作忙无暇顾及学法问题,确保领导干部学法经常化;如重大事项决策前法律咨询制度、政府法律顾问制度,通过立法调研、执法监督检查、案例讨论、工作研讨以及法律顾问的法律意见等形式,把学习法律与运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紧密结合起来,不断增强学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以达到领导干部的学法目的;如领导干部法治教育轮训制度,把领导干部的法律知识教育纳入党校的干部培训计划,通过脱产、专题调研等形式,组织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如建立党校警示教育基地,以座谈、参观、现身说法、研讨等方式,定期组织领导干部开展警示普法教育;如创办领导干部学法大讲堂,聘请法学专家授课,解读法律,传授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知识;如开通领导干部学法网络,制定网上学法考核监督机制,通过录像、登记、计时、撰写心得体会、调研报告等方法提高领导干部学法自觉性,每年自学时间不少于40小时。二要加强各级人大对拟任干部前法律知识考试工作,实行一票否决,真正做到不懂法者不为官。三要把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的重点工作,作为干部素质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由组织部门实行目标管理考核。四要建立领导干部学法档案,认真记录领导干部每年度的学法用法考试考核情况,实行学分制考核,制定相应的学分标准和一些适度的硬性指标,如学习心得笔记、课时记录、必学法律和选学法律的考试成绩记录等等,定期通报考核情况,把软任务办实。领导干部的学法情况作为提拔、晋级等重要依据。

总之,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对于推进法治国家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各级领导干部应从全面实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基本方略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学法用法常态化的重要性,自觉带头学习法律,做尊崇法律、运用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权威的表率。

QQ|本站简介|联系我们|手机版|宇新科技 手机(V):13904299632 21122402000158 辽ICP备14018580号

GMT+8, 2024-5-5 02:36 , Processed in 0.016287 second(s), 18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Licensed

© 2001-2023 Discuz! Team.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