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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包小姐”之名设局骗钱 二人触犯刑律获刑罚

2016-8-29 10:35| 发布者: admin| 查看: 834| 评论: 0|原作者: 河南省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刘洋 王晓影|来自: 佳广网

摘要: “包小姐”骗局虽早已屡见不鲜,但还是有“别有用心”“心怀鬼胎”的人主动联系,最终导致丢人上当,被骗了钱受到教训。8月28日,河南省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分别判处二被告人聂某、刘某有期徒刑六个 ...
“包小姐”骗局虽早已屡见不鲜,但还是有“别有用心”“心怀鬼胎”的人主动联系,最终导致丢人上当,被骗了钱受到教训。8月28日,河南省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分别判处二被告人聂某、刘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015年6、7月份,被告人聂某(男)将印有“包小姐”字样和其预置手机号码的卡片粘贴在河南开封、湖北随州、湖北襄阳等地路面上。当有人拨打卡片上的手机号码时,聂某伙同被告人刘某(女)通过手机变声软件与对方交流,谎称能够向对方提供包小姐服务,并编造小姐服务费、风险保证金等各项收费理由,要求对方向其预置银行卡内汇钱。经查实,被告人聂某伙同刘某于2016年1月20日14时许通过上述方式骗取被害人陈某700元人民币;2016年2月5日晚骗取被害人刘某1800元人民币;2016年2月21日21时30分骗取被害人郭某4100元人民币。案发后,被骗6600元人民币已发还被害人。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聂某、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二被告人共同故意实施犯罪行为,是共同犯罪。被告人聂某、刘某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二被告人退赔被害人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二被告人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结合调查评估意见书,适用缓刑不致对所居住社区产生重大不良影响,可适用社区矫正。据此,法院根据《刑法》相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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