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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严相济 强化监管——河南省获嘉县首次对社区服刑人员实施治安处罚

2016-9-9 16:29| 发布者: admin| 查看: 954| 评论: 0|原作者: 张艳娟 曹艳艳 高翔|来自: 佳广网

摘要: 9月6日,河南省获嘉县社区服刑人员岳某因屡次违反社区矫正管理规定,被处以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200元的治安处罚。这是自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以来,该县首次对社区服刑人员实施治安处罚。社区服刑人员岳某因犯非法拘禁 ...
 9月6日,河南省获嘉县社区服刑人员岳某因屡次违反社区矫正管理规定,被处以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200元的治安处罚。这是自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以来,该县首次对社区服刑人员实施治安处罚。

社区服刑人员岳某因犯非法拘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其多次违反规定不携带定位手机、无故未按规定时间报到、未经批准私自外出、多次脱区等。经多次批评教育,岳某仍我行我素。后经两次警告处分,岳某仍置若罔闻。获嘉县司法局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向该县公安局提交《治安管理处罚建议书》及相关证据,依法提请对岳某进行治安处罚。

公安局经调查取证,认为情况属实,于9月6日对岳某作出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200元的治安处罚决定。9月9日,关押在拘留所的岳某懊悔地说:“今后我一定认真遵守社区矫正的规定,严格服从监管,好好做人”。

对不服管的矫正人员给予治安处罚,不仅维护了刑罚执行的严肃性,而且彰显了社区矫正“宽严相济”的管理措施,增强了社区矫正的威慑力和震撼力,为社区矫正工作依法、规范、有效开展提供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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