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热搜: 查警号
宇新网 首页 工作报道 监狱工作 查看内容

广西柳城监狱协同法院、检察院赴新康监狱为病犯开庭审理减刑案件

2016-9-14 16:33| 发布者: admin| 查看: 645| 评论: 0|原作者: 广西柳城监狱刑罚执行科 韦丽娜|来自: 佳广网

摘要: 广西柳城监狱2016年第三季度罪犯减刑、假释案件于2016年9月8日依法开庭审理。其中罪犯黄某某因身患严重疾病,已转至南宁新康监狱进行治疗,无法参加庭审。刑罚执行科科长罗兰新获悉情况后迅速向监狱领导请示。副监狱 ...
广西柳城监狱2016年第三季度罪犯减刑、假释案件于2016年9月8日依法开庭审理。其中罪犯黄某某因身患严重疾病,已转至南宁新康监狱进行治疗,无法参加庭审。刑罚执行科科长罗兰新获悉情况后迅速向监狱领导请示。副监狱长张小平提出:罪犯黄某某因身患严重疾病申请从宽减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罪犯黄某某的减刑案件属于须开庭审理案件。若不开庭审理于程序不合法,若暂缓减刑不利于罪犯改造和治疗。经监狱与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及柳州市检察院协商,决定共同赶赴南宁新康监狱对罪犯黄某某减刑一案进行开庭审理。

2016年9月9日上午7时许,柳城监狱刑罚执行科3名警察,协同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名法官、1名人民陪审员、1名书记员,以及柳州市人民检察院2名检察官共同奔赴南宁,对在新康监狱住院的黄某某减刑一案进行开庭审理。

中午12时20分,随着一声法槌声敲响,庭审开始。柳城监狱刑罚执行科副科长荣立勤、业务警察韦丽娜代表刑罚执行机关出庭举证。庭上审判员针对黄某某的情况进行耐心细致的询问,对于刑罚执行机关、检察院、医院等各方列举的证据材料进行一一核实。经过宣读减刑呈报情况、听取刑罚执行机关提请建议、检察机关发表检察意见等庭审程序,此次减刑案件审理顺利完成。

庭审结束,罪犯黄某某站起来,向法官、检察官及监狱警官们鞠了一躬。他感谢法官、检察官以及监狱警官们不远几百里来为他开庭,并表示服从法院裁决,今后一定好好改造,一定做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此次庭审是柳城监狱首例赴异地对罪犯减刑案件开庭审理的案例,收到了较好的效果。服刑人员纷纷表示,公开、公平、公正的减刑程序,让他们树立了积极改造的信心。

QQ|本站简介|联系我们|手机版|宇新科技 手机(V):13904299632 21122402000158 辽ICP备14018580号

GMT+8, 2024-5-3 22:14 , Processed in 0.015799 second(s), 18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Licensed

© 2001-2023 Discuz! Team.

返回顶部